小贩不满挑拣葡萄扎死买主 与警方对峙1小时被制服
因认为买主挑挑拣拣弄散了自家成串的葡萄,水果摊主王成海与买主曲某发生争执,乃至拔刀相向,终致曲某失血性休克死亡。市一中院昨日审理了这起因一串葡萄引发的血案。
庭审 死者家人捧遗像
昨天上午,死者曲某家人来到法院旁听,除曲某妻女和哥哥坐在刑事附带民事原告席上,其余家人手捧曲某遗像坐在旁听席最后一排。经法院工作人员劝说,家人将遗像收起。
上午10点,身材瘦小的王成海被法警带进法庭。据检察机关指控,2012年9月21日早9时许,今年52岁的王成海在石景山区晋元庄早市东侧的马路上,因买卖水果与58岁的曲某发生口角并相互撕扯,王成海持尖刀猛刺曲某胸腹部数刀致曲某左锁骨下动脉断裂及右心房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检方以故意杀人罪对王成海提起公诉。
对于检方指控的罪行和罪名,王成海表示异议:“过程大概是那样,但我不是故意杀人。”
事发 挑葡萄引发口角
王成海讲述了事发经过。“那天大概9点左右,那人来到我摊上挑葡萄。”曲某挑来挑去,成串的葡萄都散开了,因此双方发生口角,后互相撕扯。之后王海成掏出了水果刀。
公诉人指出,尸检结果显示死者曲某身上有五处刺扎刀伤。王成海坚称持刀只是为“吓唬他”。
制服 逃跑途中持刀拒捕
扎完人后,王成海持刀打车逃离现场,并在逃跑中致电妻子“别管我了,我出事了”。逃到苹果园地铁站附近,王成海接到妻子打来的电话,民警在电话中表示,希望其能尽快投案。
王成海在租住地附近遇到前来找他的警察,并未束手就擒,而是把刀架在自己脖子上,并以跳铁路桥威胁警察。在同警方对峙一个多小时后,最终被制服。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成海因琐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犯罪性质极其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大,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死者曲某家人提出140余万元的赔偿要求,王成海当庭表示愿意赔偿。法院未当庭宣判。(晨报记者 何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