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建立商贸流通发展引导基金

20.06.2017  09:28

  (记者吴新光)为更好地推动全省商贸流通业发展,我省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日前,在河北省商贸流通发展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建立了商贸流通发展引导基金。

  据悉,该引导基金主要投向我省农村市场体系、农产品流通体系、商贸物流(含冷链物流)、电子商务(农村电子商务、社区电子商务)、再生资源回收、绿色商场创建等项目。

  该引导基金设立若干子基金,由子基金以股权投资的形式投入项目。子基金社会资本出资额为引导基金出资额的1-3倍,具体额度根据基金投向确定。子基金对单个企业投资不超过被投资企业总股本的30%,且不超过子基金总资产的20%,不成为最大股东或最大出资人。子基金投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确需超过5年的,按相关程序经全体基金合伙人或股东一致同意后可适当延长,但总存续期限不得超过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