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高级美发师能以劳务入股公司吗
法律帮办——依法论曲直 仗义辩是非
不能直接入股,但可以内部安排实现目的
裕华区赵先生咨询:我在市区一家理发店工作很多年了,在附近一带也算小有名气了,我的固定客户有很多,一直是我们店里最受顾客欢迎的理发师。最近半年,也不知是为什么,老板总是“边缘化”我,令我心里很不是滋味,就有了辞职自己开店的念头,但苦于没有足够的资金。有一次,我把这想法给一位老顾客李哥说了,没想到李哥说,你理发技术这么好,开个店肯定火,如果你有意和我长期合作,咱们就注册个有限责任公司一起开个店算了,不用你掏一分钱,但你得保证干够五年才能走,除了美发,你还要带团队,这样我给你40%的股份。我回本前,咱们利润六四分。我回本后,咱们利润四六分,到时你拿大头。那天他还执意用手机拍了一下我的身份证。当时,我觉得这事也就说说过去了,然而过了一个月,李哥拿来了一份营业执照和一份房屋租赁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注册资本100万元,房屋租金每月2万元,已缴够一年。李哥说,他已替我缴纳了公司40万股金,我占有40%的股份,他计划再拿出30万元装修,让我去看房兼选定装修风格。一听到这个,激动得我真不知道如何谢他,他却说,这不用谢,他帮我也是在帮自己,但亲兄弟也要明算账,让我草拟个合同,约定好利润分配方案和我的劳务服务期保证等事宜。我想知道的是,公司注册时我没有出一分钱,将来一旦赚了钱会不会说我是虚假出资、名义股东不能参与利润分配?我能以自己的劳务直接入股吗,草拟合同时如何约定,才能有效地保障我的权益?
法律帮办:《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由于劳务依附于人身,不能转让,也难于评估作价,因此劳务不能直接作为出资入股。但在本案中,出资人李某用40万现金和美发师赵先生的五年劳务做了一个对价交换。对外,注册资本体现的是40万元货币,而非劳务,这是符合法律要求的。对内,赵先生草拟合同时,可以通过内部约定,赵先生作为美发师在公司内部有五年劳务合同服务期,李某自愿替其缴纳40万元出资,作为赵先生这一劳务合同服务期的对价,由于这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不妨碍任何第三人的利益,法律帮办倾向于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不违反约定,应当支持赵先生享有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的主张。而通过这样的内部安排,也可以最终间接实现劳务出资的目的。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因此,赵先生还可以与李某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红,而是在李某收回成本前,李某与赵先生按六比四分红;李某收回成本后,李某与赵先生按四比六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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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双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