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始受理省内异地身份证业务

02.03.2016  21:35

  本报讯(记者张励志)“从3月1日起,河北全省将开展居民身份证业务省内异地受理工作,我省户籍群众离开户口所在地到省内其他地方居住生活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近日,这样一则消息在网上广泛流传,很多市民打电话向本报编辑部咨询消息的真实性及办理的程序。

  3月1日上午,记者带着大家的疑问,来到了市公安局。“从今天开始,全省都将开展居民身份证业务省内异地受理工作。”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副支队长鲍林雪介绍,目前我市已有9处异地办证受理点,在这些受理点,非我市户口的我省户籍人员,可以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需要办理相关业务的人员需由本人携带居民户口簿原件或复印件到受理点申请办理。”鲍林雪介绍,省内异地办证与本地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的办理程序、发证时限、领证方式和收费标准都是一样的,老弱病残行动不便人员可由家属到现居住地受理点申请上门办证,16周岁以下人员办理需要由监护人带领。公安机关自受理公民异地办证申请之日起18个工作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制发。首次申办和到期换领的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的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临时身份证收取工本费10元。

  当天上午10点30分, 记者来到了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长江道派出所户籍科,现场并没有想象中的火爆场面。“上午只有两位省内异地的人员来办理了身份证。”据工作人员耿杰 静介绍,可能是第一天开始,来办理的人并不是很多,但打电话来咨询的可是不少。“最近几天我们这儿的电话基本没闲着,都是咨询省内异地办理身份证的,得知 事情是真的后,大家都说比原来方便多了。

  鲍 林雪提醒大家,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受理仅限省内居住的我省户籍人员。异地办证受理点在核验申领人身份信息并确认一致后才予以办理,经核验身份信息不一致 的,公安机关不予受理。同时,对相貌特征变化较大或人口信息系统中没有照片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申领人,暂不予以受理,申领人仍需回户籍地申请办理居民身 份证。

  此外,对有过伪造、买卖、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记录的人员,以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