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中院今宣判刘铁男案 认罪态度好或可从轻处罚

14.12.2014  02:29

9月24日上午8时30分,河北廊坊中院在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审判庭开庭审理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涉嫌受贿案。图为庭审现场。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今日上午9时30分在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庭公开宣判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受贿一案。

今年9月24日,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刘铁男受贿案。据廊坊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2年至2012年间,被告人刘铁男利用担任国家计划委员会产业发展司司长、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司司长、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审批、设立汽车4S店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与其子刘德成(另案处理)共同非法收受山东南山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宋作文、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邱建林等五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558万余元,应以受贿罪追究刘铁男的刑事责任。

检方认为,刘铁男到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四起犯罪事实,折合人民币1875.3万元,属于“交代大部分未被掌握的同种犯罪事实”。此种情形“一般应当从轻处罚”。同时,刘铁男及其亲属配合司法机关退缴赃款赃物。在提起公诉前,此案赃款赃物全部追缴,可酌定从轻处罚。此外,刘铁男被组织调查后以及法庭上,能够积极配合办案机关如实交代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