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2018年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意见
近日,经浙江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了《2018年全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全面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用权、干净干事、尽责担当,更好地发挥在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为实现我省“两个高水平”奋斗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意见》指出,全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服务中心为使命,以全面从严为要求,以高质高效为追求,抓住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加强权力制约监督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等重点,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聚焦干部监管,推动改革发展。
《意见》强调,经济责任审计要围绕领导干部肩负的经济责任,紧扣实现发展的高质量、争当改革的排头兵、提升人民的获得感开展审计,检查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的制定与执行、重大决策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以及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等情况。今年,要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点突出关注领导干部在推动高质量发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资源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保障和改善民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六个方面重点工作履行职责情况。
《意见》提出,全省审计机关应当以五年规划为引领,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以两办规定修订为契机,修订完善该省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以审计项目统筹为抓手,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平台作用;以使用者需求为导向,融入干部大监督工作机制;以提升审计质量和价值为重点,夯实基础管理。
《意见》要求各级审计机关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强化纪律保障,严格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和廉洁审计,以优良的作风和铁的纪律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审计铁军。(方建忠 孟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