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为做好2018年电力需求侧管理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按照《河北省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冀财建〔2015〕101号)文件规定的范围进行,重点以“双蓄”工程技术、热泵技术(土壤源、污水源、空气源热泵为主)、谐波治理技术、电梯电能回馈技术、电机变频调速技术、干热岩供热技术、高效永磁电机、电磁锅炉、绿色照明(含LED灯)等成熟节电技术和产品为重点。项目补贴资金纳入2018年省级财政预算内管理。
二、对申报项目工作,各市要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在项目选择上要注重突出本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节电设备投资额较大的项目,要具有较好的节电引领示范作用。申报项目企业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国家和省明令限制或淘汰的落后装备、产能的企业一律不准申报。违规建设的项目(无核准、备案、土地使用证)不得申报。已获得国家或市级财政补贴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补贴。
三、所申报项目必须确保在今年6月底以前建设完成并具备检测条件。7月初至8月中旬将委托检测单位集中进行现场检测。凡不在规定时间内建设完成的项目不再进行检测。检测后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一律不安排专项资金补贴。
四、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电力运行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所申报项目初审后,联合行文将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概况、项目申报表、明确项目具体所在地)连同电子版(从河北省电力需求侧管理网站下载)于5月15日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电力办公室、省财政厅经建处各一份。央企、省属单位从所在设区市(直管县)发改(工信)、财政部门申报。
电力办联系电话:0311-88600396,联系人:李键
经建处联系电话:0311-86771568,联系人:白华冰
附件:2018年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申报表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
2017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