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制定出台《2014年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18.06.2014  09:51
(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继续提升全市水环境质量

开展主要河流污染治理工程、实施水源地保护工程、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治工程……近日,我市制定出台《2014年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明确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及目标,进一步提升全市水环境质量,建设碧水清流的“幸福石家庄”。

主要任务

主要河流污染治理工程:

继续深化洨河综合整治工程,组织实施磁河综合整治,严厉打击违法倾倒垃圾行为,有序推进重点河流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工作。

水源地保护工程:

重点启动应急防范工程,开展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将省会地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各村的生活污水,全部纳入市政管网。

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治工程:

建立健全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建设滹沱河、沙河、磁河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水质监测井,加强联合执法行动,强化挂牌督办机制。

污水处理厂全部实现一级A排放

在今年的水污染防治工作中,我市将重点突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主要河流水污染防治,强化污染减排,深化源头治理,加强能力建设,完善管理考核机制,坚决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通过强有力的措施,实现岗南水库、黄壁庄水库主要水质指标稳定保持在国家地表水Ⅱ类水质标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地表饮用水水源地和地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洨河断面水质稳定达到省考核指标,力争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滹沱河、汪洋沟等主要河流水质进一步改善,达到省考核指标;磁河水质明显改善,出境断面达到省考核指标,非汛期确保无水。

同时,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全面完成“十二五”减排目标;现有污水处理厂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并通过验收;污水处理厂污泥按国家及省有关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

构建重点河流在线监控网络

在主要河流污染治理工程中,将继续深化洨河综合整治工程,确保洨河流域水污染状况明显改善,流域生态环境初步恢复。9月底前,完成总退水渠护砌清淤工程。同时,做好两岸排污企业监管工作,禁止私设排污口和偷排偷放行为。

组织实施磁河综合整治,10月底前,完成磁河雨污分排治理;实施滹沱河综合整治,年底前,沿途所有污水处理厂排水必须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一级A排放标准,取缔所有工业直排口;按照洨河综合整治模式,开展汪洋沟综合整治工作。

对滹沱河、磁河(木刀沟)、洨河、沙河、槐河、泲河、冶河等河道沿线的垃圾,进行重点治理,严厉打击违法倾倒垃圾行为。严格执行生态补偿金扣缴标准,继续实行河流跨界断面水质目标考核制度。加强对排水企业监管,确保排水单位污水必须全部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同时,推进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年底前,在新乐市、行唐县、灵寿县、高邑县、元氏县、赞皇县、井陉县、平山县、矿区考核断面建设9座水质自动监测站。完善洨河沿线40个主要路口高倍视频监控及网络传输系统升级改造,有序推进滹沱河、汪洋沟等重点河流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工作,构建我市主要河流在线视频监控网络。

时刻监测水库上游入境水质

在水源地保护工程中,将重点启动应急防范工程。为防范上游来水对岗南水库造成的环境风险,加快推进渠道沿线建设拦污工程和治污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岗南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确保水库水质安全。

年底前,建成岗南、黄壁庄水库上游入境水预警监测系统,实施岗南水库水质自动监测站提升改造工程、黄壁庄水库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工程。强化两库水源地水源保护交通管制,年内完成岗南、黄壁庄水库交通道路绕行措施。

年底前,完成平山县温塘镇污水处理厂4个小型污水厂建设。将省会地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各村的生活污水,全部纳入市政管网。在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和地下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建设无公害、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减少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

开展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建立水源地保护区风险源名录及管理制度,全面排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准保护区内及上游地区污染源,制定保护区风险源管理制度,从源头控制隐患,确保水质安全。

对重点水污染问题将挂牌督办

在地下水污染防治工程中,将继续加强对地下水污染防治的监管,建立健全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今年启动建立地下水监测站网,建设滹沱河、沙河、磁河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水质监测井,建立地下水动态监测与分析预测服务系统。

加强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通过渗坑渗井向地下水体排污,以及偷排偷放等恶意排污行为,禁止利用渗井、渗坑或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排放、输送或存贮污水。

此外,今年我市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还将开展企业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厂建设、农业污染源控制和污泥规范化管理等项工程,进一步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

为确保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市将强化挂牌督办机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水污染问题,实施挂牌督办制度。对水污染防治实施工作不力、完不成任务的,监管不力、发生严重水污染事件的严厉追究责任。

同时,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构成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玩忽职守,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