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2016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的报告

22.01.2017  06:03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2016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的报告   2016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法制办的指导和帮助下,我局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等文件要求,以作风整顿、“两学一做”为契机,紧紧围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重点工作,不断加强法治建设,完善依法行政工作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力推进依法治安,安全生产领域法治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2016年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按可比口径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持续保持“双下降”,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现将我局年度依法行政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把依法行政意识贯穿于工作始终
  依法治安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核心,也是实现安全发展的重要途径。我局高度注重安全监管法治建设,始终把法治建设水平作为衡量我省安全监管工作的标尺,强调依法行政工作必须坚持观念先行,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守法学法用法,确保安全监管工作在法制轨道内运行。
  一是加强领导。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政府文件要求,成立了由局一把手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统一负责全局依法行政工作。全年局党组先后多次听取法治工作汇报,专题研究法治工作。局党组多次强调:落实依法治国、依法治安,关键是通过执行制度、规范、标准等来提升法治理念,通过明确年度依法行政路线图、时间表,将理念转化为政府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行动,转化为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行动。
  二是做好规划和组织。年初,通过制定《2016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指南》、《2016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方案》、《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分工》等规划安排,提高了工作的计划性、规范性和针对性,使得全局上下年度依法行政推进工作部署详细、目标清晰、任务明确。
  三是完善制度。及时修订完善了《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法律顾问工作制度》、《文明执法公开承诺制度》、《行政许可、执法回避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等19项学法、用法制度和工作机制,专门制定了年度学法计划并认真贯彻执行。
  四是强化落实。一年来,我局组织召开了36次党组会、7次局长办公会,内容涉及落实中央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工作的各项部署决定;局党组成员积极参加各类依法行政培训班,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会前学法和机关干部周末大讲堂活动,并利用“河北干部网络学院”平台进行自学。据统计,全年我局参加省委省政府和安监总局举办的专题培训班共30期次,举办安监系统内涉法专题讲座或培训学习超40场次,全局年人均学法时间超60学时,学法内容基本涵盖了行政法领域的公共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专业法律法规,省局的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有了较大提高。
  五是及时“回头看”。根据省政府部署,我局组织对依法行政工作及时自查,对进展及成效适时回顾,不断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完善方案并分步实施,按要求向省政府法制办报送了《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情况的汇报》。
  通过加强领导、率先垂范、稳步推进,我局依法行政的意识自上而下普遍得到加强,并在具体工作中传导至全省安监系统,落实于各项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任务中。
  二、着力提质增效,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公开透明
  一是深入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要求,对我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重新梳理,编制了详细的权力流程运行图, 并在我局门户网站和行政审批大厅进行了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确保了我局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规范运行。同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简政放权情况、职能调整情况、清单运行效果等,及时对两个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确保科学有效、与时俱进。目前,我局共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监督等权力事项204项。责任清单62项,其中:部门职责22项,涉及与相关部门有职责边界事项18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17项,公共服务事项5项。
  二是清理规范增加企业负担的各类证照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经过认真梳理,保留了非煤矿山安全现状评价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事项6项,收费性质均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收费标准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三是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制度。我局制定了《“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处室对我局2013年以来的收费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和汇总。目前我局仅有一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即:安全生产管理和操作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技术考试费,暂定于2017年1月停止执行。
  四是全面规范一个窗口办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清理后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均实行“一个窗口”受理和“一站式服务”,所有审批事项执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次告知制、岗位责任制。为进一步给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我们全面落实服务受理零推诿、服务方式零距离、服务质量零差错、服务结果零投诉。为把我局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打造成真正的“群众满意”窗口,为服务对象提供满意周到的服务,自2016年2月起,在原有基础上对审批大厅软硬件设施进行了进一步升级,并在各设区市及部分县(市区)安监局、安委会成员单位及重点企业聘请了25名优秀干部职工为我局行政审批社会监督员,对我局行政审批工作进行监督,以便进一步改进作风,提高效率,更好的服务基层、服务企业。2016年共接收并办结行政许可事项390项,未出现过超时延时办结现象。
  五是建立和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我局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综合督导、专项治理等工作中积极推进“双随机”抽查工作,于2016年2月出台了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对省市县各级安监系统“双随机”抽查工作进行了部署,对抽查对象范围、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工作原则进行了明确,对各项工作完成时限和时间节点提出了要求,并于2016年9月初向社会进行了公布。今年以来,在各项监管执法工作中,积极开展了“双随机”抽查,针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与当地政府部门、被检查单位交换意见,约谈问题单位领导和问题企业主要负责人,通过发放警示函、提示卡等进行警示提醒,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2016年3次召开各地安监部门及社会监督员座谈会,参会人员均对我局行政审批和执法工作给予了好评。
  三、不断完善,着力构建系统、科学、有效的行政体系
  一是加强系统设计,推进流程再造。研究出台《关于加快安全生产政策法规体系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安的实施意见》,对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建设、安全监管规范化、执法监督等17项紧迫性任务明确了责任处室和工作要求,为积极应对安全生产工作新形势新问题新常态作出了总体法律法规设计规划。在监察执法工作中做到了年初有计划、行动有方案,明确任务、步骤和要求,突出执法重点,避免执法的随意性,并坚持将执法情况及时在省局网站予以公布,及时向社会公开,结合作风整顿、“两学一做”等接受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情况进行举报和评议。对涉及我局罚没事项的法律法规等及时全面梳理自查,按要求将309项《省级罚没事项清单》报送至法制办。2016年7月至10月分自查、互查和总结三个阶段组织开展了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为确保案卷评查达到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强化过错责任追究的效果,研究制定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内容及实施细则》供各单位参照执行,保证了评查工作的操作性和针对性,进一步强化全省各级安监部门执法意识,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质量,推进了各级安监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根据国家安监总局最新执法文书,编制完成行政执法操作流程图,目前正在纳入“互联网+”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系统,下一步将实现对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流程的智能化处理和执法信息共享。为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我局及时将执法情况在省局网站予以公布。每次集中执法活动结束后,均由驻局监察室或机关党委组织征求行政管理相对人意见,听取生产经营单位对执法处室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改进监管执法工作。同时在报刊、网站公布举报电话和网址,接受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情况进行举报和评议,有效地促进了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2016年我局未发生因行政监管执法过错而追究责任的情况。
  二是及时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按照省政府《关于对我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进行专项清理的通知》,我局认真对照《国务院关于修改部门行政法规的决定》,对涉及安全生产工作的1部地方性法规、7部省政府规章进行了两次全面清理,向省政府法制办作了专题报告,对需及时修订的《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北省实施<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办法》、《河北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3部法规规章逐一认真研究,提出了修订建议并报送了《河北省实施<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办法(修订草案)》和《河北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修订草案)》。
  三是加强法规规章实施情况评估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省政府规章实施情况开展督查的通知》要求,对2015年12月31日前实施的现行有效的省政府规章实施基本情况开展全面自查,对《河北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河北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规定》两部规章执行的基本情况、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等进行了系统分析,向省政府督查组作了专题汇报。并提出了有关建议。
  四是完善部门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提高立法质量。我局及时与省政府法制办、省人大请示沟通,完善安全生产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审核流程,强化局内法制机构法规制定和合法性审查功能。为做好《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工作,我局历时3个月,深入11个设区市、2个省管县,对省直单位、市县、乡镇(办事处)、村居、企业等各个层面进行了广泛调研,涵盖矿山、危险物品、人员聚集场所等10多个行业,共召开各层面征求意见调研会28个,通过多种途径征集各类意见建议达2986条,为修订《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打下了坚实基础,配合省法制办、省人大对该条例进行了130稿反复修改,并提交至2017年1月份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上审议;按照省政府部署,我局在起草《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及分工规定》过程中,充分征求各方意见,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程序,经法规处初审后报至省政府法制办,该文件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经充分调研并收集基层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的意见,向省政府法制办提出了2017年在安全生产领域出台3部规章的立法建议,并草拟报送了《河北省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草案。
  五是完善行政裁量基准制度。为承接新《安全生产法》,我局组织草拟了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裁量基准,目前《冶金企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处罚细则(试行)》已印发施行,对统一处罚标准、实现“同案同罚”、公正执法起到了积极作用。待新的《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出台后,我局还将由政策法规处牵头,重新修订《河北省安全生产地方法规、规章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总队各监察处负责,分行业领域每年进一步完善1—3个行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细则》,并及时向全省进行公布,逐步建立健全我省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2016年全省共督导检查生产经营单位9.2605万家,查处隐患和问题25.5658万项,立案7535起,实施经济处罚1.12亿元,责令停产停工停建停业683家,其中,省安全生产总队共督导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133家(实施观摩执法19次,参加观摩执法283家,承办举报核查案件49起),查处隐患和问题5645项,责成市县实施经济处罚539万元,责令停产整顿3家,下达《监察意见书》3份,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3份,无一起因对自由裁量标准存疑而引起行政复议或诉讼。
  六是执行安全生产整改令制度。为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切实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我局以省安委办名义制定了《河北省安全生产整改令实施办法(试行)》,报经省政府同意后实施,目前已下达10份整改令,已有2份共6重大隐患整改完毕并反馈了整改情况,及时进行了销号。
  七是开展县域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今年年初,省委、省政府将县域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工作作为全省安监系统唯一一项突破性工作进行备案,有关工作情况要及时向省委报告,并由省委直接考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我局以遏制、防范重特大事故为目标,以提升县乡两级安全监管执法水平为重点,采取分步实施、逐步推进策略,组织开展了县域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工作,目前全省195个县(市、区)安全生产“三级五覆盖”责任体系基本建立,基层安全监管执法力量切实增强,安全监管执法能力显著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进一步规范,企业“五落实五到位”得到了进一步强化。该项工作得到安监总局的高度肯定。
  四、依法决策,切实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一是依法规范决策。修订完善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重大行政决策法制审核制度和重大决策集体决定制度等,完善了重大决策事项征求意见机制,规范了决策流程。特别是与企业、安全评价机构等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涉及广大行政相对人的规范性文件都要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反复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经局党组会或局务会多次讨论,经省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后方予以实施,防止了决策的随意性,减少了决策的失误率和推行阻力,全局上下始终保持了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良好局面。
  二是及时存档备案。对涉及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专门建立了《重大决策档案管理制度(试行)》,对重大决策启动程序、决策方案的拟制、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策执行与公开、等全过程记录和文件保存等进行了详细规范并严格执行。
  三是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在出台《河北省安监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的基础上,与河北世悦律师事务所签署了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明确了法律服务事项。2016年该律师所除积极就有关法律问题为我局提供及时咨询服务外,参与我局处理行政复议案件4件、行政诉讼案件1件、提供一般性事务法律援助8件,在审查把关和法治保障方面的发挥了作用,为促进全局依法行政、进一步提高法制化工作水平提供了支撑。
  五、坚持问题导向,积极解决监管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约束监管执法权力。按照省法制办和案件总局要求,积极组织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参加各次依法行政培训考试,对考试合格者录入河北省行政执法信息管理系统,经法制部门审核,对155人发放了安全生产执法证,16人发放了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证;认真执行行政执法程序制度、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和重大案件督查制度等执法规定,对所有的执法案件,在立案审批、调查取证、处罚告知、作出处罚决定、送达、执行、公布等各个环节,都严格执行程序规定,形成“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用制度执法”的良性执法机制。特别是对重大执法决定,严格落实了法制部门审核机制,及时发现并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制定了《省安监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管理制度》,配备执法记录仪,采取文字、照相、录音、录像、视频监控等方式,对各监管监察处(室)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实行全过程跟踪记录。要求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在阶段执法结束返回机关后24小时内(特殊情况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将音像记录原始资料储存至行政执法监察信息专用服务器,并整理归档、备查,促进了执法行为的严格、规范、公正和文明。
  二是加强督导检查。做好行政执法投诉举报、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行政执法统计、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工作。省局每季度对市县开展执法工作情况进行一次督导考核,并将督导考核结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逐步实现了由注重结果考核向注重过程考核转变。督导考核过程中,既检查执法工作安排部署和落实情况,又检查执法案卷的规范情况;既与市县执法人员面对面座谈交流,又深入企业实地验证执法工作开展的质量;既检查落实年度执法计划的情况,又检查对参加观摩执法企业的巡查情况。对于执法督导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省通报;发现执法中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依法对相关案件予以撤销,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有效调动了市县开展执法工作的积极性。完善了行政问责制度,增加行政问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定,推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落实,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将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纳入事故调查组组成单位,实现了信息共享机制,并及时通报案情、移送案件。
  三是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宣传。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和诚信部门建设要求,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基础上,大力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积极利用网站、广播、报纸、杂志、微信等媒体公布公开安全生产许可、执法等工作的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将有关依法行政工作报至省政府、国家安监总局有关信息,确保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保障监管对象和社会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积极协调、配合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对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及唐山、石家庄等8个地市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代省政府起草了《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情况的报告》、《关于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经同意后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并顺利通过审议。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执行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紧紧围绕“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主题,全面深入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工作部署和安全知识技能。在连续两年开展警示教育的基础上,持续发力,继续开展此项活动。为保证效果,2016年警示教育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依托,实现组织力量下沉、宣讲活动关口前移,重点由各市、县、乡结合本地实际,开展针对性更强、方式更灵活的警示教育宣讲,积极组织行政执法人员、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四个层面人员开展了《安全生产法》宣贯暨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宣讲活动。经统计,仅安全月期间,全省就开展警示教育专题活动1700余场,培训、教育四个层面人员达213.4万人次。
  六、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和信访举报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为切实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局成立了由主管局长为组长、相关处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局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政府信息公开的督促落实等。我局严格落实“拟公开意见”、“保密审查意见”等规定,实现了制发与公开同步,确保了应公开的全部公开。今年我局共在局网站上发布信息10000余条,在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发布信息381条。在信访工作方面,牢固树立确立“群众利益无小事”思想,拓宽与群众沟通的渠道,妥当解决各类问题,进一步完善了信访工作制度和组织机构,在省安监局网站公开了12350举报特服电话,专门成立了值班室负责接待信访工作,明确了专人负责受理群众举报。全年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共计199件,其中群众来信来电96件,群众来访29次,网络信访邮件44件,上级转交30件,本级办结率达100%,确保了我局无因信访事件处理不当出现不稳定因素,有效预防、减少和化解了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的通知》(冀安监管〔2016〕11号),将最高奖励金额由3万元提高至10万元,各市也分别制定下发了相关文件,提高了具体奖励金额。2016年全省共受理有效举报392件,查实96件,查实率24.5%,兑现奖励30万元。其中事故举报17件,奖励9.5万元;隐患举报56件,奖励14.0万元;非法违法行为举报23件,奖励6.5万元。
  七、取得的成绩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6年,我局被邀请在全国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因县域安全监管规范化工作出色,安监总局专门在我省召开了全国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与《安全监管执法手册》实施座谈会,并由我局就县域安全监管规范化和行政审批改革分别作了经验介绍;在全国职业卫生执法研讨会上,我局就实施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执法和观摩式执法作了典型经验介绍;被省委组织部等六部门联合表彰为2011-1515年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
  我局依法行政工作虽然取得了积极进展,保持了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但与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群众期望还有一定差距,全省事故总量仍然较大,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局面仍未根本扭转。一是有些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监管、监察业务素质仍然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近年来虽然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但与法治建设相关的配套制度仍然不够完善和健全。三是监管机制还不够科学、方法手段还比较单一,监管的效能还不够高。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加强配套制度建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局党组的领导责任,明确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二是加强理论研究。面对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新问题,认真分析当前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和法治体系建设方面的不足,结合我省安全监管实际,对关系安全生产工作的战略性、前瞻性、基础性重大问题,加强调查,深入研究,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对策措施,为贯彻实施新《安全生产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安提供决策依据和理论支撑。三是及时完善制度。在全面修订《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基础上,适时启动对《河北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的修订工作,围绕完善行业安全准入、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县乡两级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中介服务机构监管、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等方面,加快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修订进度。四是强化培训教育。尤其突出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逐步强化安监人员依法行政的法治思维和法律意识,进一步提高执法和依法行政水平。五是加强宣传。通过加强全社会安全法制宣传工作,提高广大员工和社会群众的安全法制意识,促进法律知识宣传的普及。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