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2016年公共保障房换房申请开始

23.06.2016  06:35

  2016年公共保障房实物配租家庭换房开始了。6月21日,记者从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获悉,6月23日至7月8日,已取得实物配租的住房保障家庭因工作单位变动、子女就学等原因有换房需要,可以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网“公共保障房换房平台”发布换房信息,实现保障房互换。

  随着我市保障房数量增加和分布区域的扩大,部分保障家庭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提出了调换居住位置的要求。为满足广大公共保障房住户的需求,我市公共保障房互换平台已经启用。

  公共保障房互换遵循自主自愿、自行协商、主动申请、责任自负、互不经济补偿的原则。换房条件为,具有住房保障资格,已签订《公共保障房租赁合同》,且在小区租住6个月以上;同一个保障房小区的保障家庭可以与不同保障类型互换;不同保障房小区之间只允许同类保障家庭之间互换;具有换房意愿的保障家庭的目标房源,月市场租金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三分之一;每个保障家庭每年只允许换房一次,且必须遵守公共保障房管理规定;换房家庭有配套地下室的须同时调换;换房家庭需提供工作单位变动、子女就学、大病及其他特殊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