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公共保障房换房申请开始

22.06.2016  17:31

本报讯 (记者 宋 钧 通讯员 姜化礼) 2016年公共保障房实物配租家庭换房开始了。6月21日,记者从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获悉,6月23日至7月8日,已取得实物配租的住房保障家庭因工作单位变动、子女就学等原因有换房需要,可以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网“公共保障房换房平台”发布换房信息,实现保障房互换。

随着我市保障房数量增加和分布区域的扩大,部分保障家庭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提出了调换居住位置的要求。为满足广大公共保障房住户的需求,我市公共保障房互换平台已经启用。

公共保障房互换遵循自主自愿、自行协商、主动申请、责任自负、互不经济补偿的原则。换房条件为,具有住房保障资格,已签订《公共保障房租赁合同》,且在小区租住6个月以上;同一个保障房小区的保障家庭可以与不同保障类型互换;不同保障房小区之间只允许同类保障家庭之间互换;具有换房意愿的保障家庭的目标房源,月市场租金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三分之一;每个保障家庭每年只允许换房一次,且必须遵守公共保障房管理规定;换房家庭有配套地下室的须同时调换;换房家庭需提供工作单位变动、子女就学、大病及其他特殊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换房分六步:发布房源信息,换房家庭可自行登录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网“公共保障房换房平台”发布信息或通过其他途径自行寻找换房对象,双方达成换房意向,并相互确认;开具《诚信证明》,6月23日至7月8日,换房家庭相互确认后,各自到租住小区的管理单位开具《诚信证明》,填写《公共保障房换房申请表》;提交申请,7月8日之前,换房家庭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公共保障房租赁合同》和《诚信证明》到户口所在区的住房保障部门提交《公共保障房换房申请表》;查验房屋,换房家庭持《公共保障房换房通知书》到本小区保障房管理综合服务大厅申请查验房屋,并出具《房屋查验结果》,明确房屋状态;办理入住手续,换房家庭在《公共保障房换房通知书》规定时间内交回原《公共保障房租赁合同》,并结清费用,持费用结清材料与新小区管理单位重新签订《公共保障房租赁合同》,办理换房入住手续;缴纳相关费用。

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提醒,登录“公共保障房换房平台”的用户要注意保存好登录密码,以免密码丢失造成损失。

编辑: 孙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