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休假落实率仅50% 带薪休假亟须刚性执法
据7月27日《人民日报》报道, 最近,北京宣布将对带薪年休假的落实情况实施监察。在北京一家国有事业单位工作的陈女士很兴奋:“太好了!真希望政府这么一查,我们就可以带薪休假了!”我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并出台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然而,人社部调查显示,目前带薪休假的落实率仅有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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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执法力度
法规的执行力、惩戒力匮乏,是带薪休假制度难以落地的关键因素。
北京宣布将对带薪年休假的落实情况实施监察,逐渐体现出执行制度的刚性;一个正在文明进步的社会里,休假权,作为公民的基本人权之一,理应得到尊重和维护。更何况,以国务院令形式颁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早已经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有关部门应以劳动者权益为重,加大刚性执法力度,以切实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吴杭民
析因
维权底气不足
带薪休假本是《劳动法》规定的一项权益,但目前落实率仅有50%。而不敢休假的企业员工,竟然大部分都是因为怕被视为偷懒或事业心不强。这到底是《劳动法》底力不足,还是企业员工底气不足?
《劳动法》已颁布了很长时间,而且在这部法律的作用下,也协调或解决了许多员工与企业之间的纠纷,在人们的意识中,《劳动法》已是企业员工主张权益的话语基础和舆论氛围形成的前提。
然而在带薪休假这个问题上,《劳动法》却显得爱莫能助;因为它无法自行运转,在员工不能享有这项权益的时候,他们只能闷在心里,而不敢以法律为后盾主张自己的权益。
马进彪
建议
领导带头执行
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单位领导负有直接责任。领导是否带头休假,不是个人之事,而是关乎能否实现劳动者权利的公事,也反映着一个单位对法规制度的态度。一个地方和单位的领导从自身“破题”,主动转变观念,成为休假的带头人和推动者,是解开带薪休假多处“疙瘩”、把劳动者的休假权利落到实处的关键一环。
更为重要的是,“上为之,下效之”。干工作是这样,执行制度也是这样。在一个单位,领导的一言一行影响着其他人。“不会休息,就不会工作”,领导依法带头休假,就是其他人的良好示范,职工从中能看到落实带薪休假的决心,才能消除“领导不休不敢休”、“不好意思休”的畏难情绪,获得带薪休假的底气,使带薪休假变成现实的福利。
朱海涛
提醒
纠正错误认识
因担心影响前途不敢休假成了绝大多数职工不休假的主因。解决带薪休假不落实问题,一要靠执法给力,二要靠去除人们思想上的错误认识。事实说明,有时后者危害更大。因此,要在观念上来个大转变,叫响不落实带薪休假就是违法的口号,让不落实带薪休假者真正“臭”起来。改变以往那种不带薪休假者受表扬,得奖励,受重用的错误观念。不休假者是一块“臭豆腐”,闻起来臭但吃起来香,这就导致不休假者受追捧,休假者反而受冷落的真实原因。
解决带薪休假的落实率仅有50%问题其实并不复杂,只要领导带头,从严执法,转变带薪休假被认为是“偷懒”“事业心不强”的错误观念,把不落实带薪休假上升到违法层面来处理和打击,相信这一状况会马上改观。
郭双年
三 言 两 语
不休年假可以,可说好的三倍工资补偿呢?——周建清
劳动者是弱势,有工作就不错了,带薪休假,不奢望。
——王方
休息是为了更好地工作,希望严格执法吧,否则,工作压力太大了,又得不到缓解,精神始终处于压抑、紧绷状态。
——谢丽新
怕被认为是事业心不强、对单位没有主人翁精神,不敢要求。
——胡文松
领导不休谁敢休?
——于鸿海
我们的企业文化,不就是要求一心扑在工作中吗?
——王逸杰
劳动监察部门要真正起作用。
——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