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市推进滹沱河下游、洨河水环境质量改善

23.03.2016  12:16

  石家庄市政府日前印发《滹沱河下游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洨河水质提升实施方案》提出,以污水治理、河流生态恢复和环境监管为重点,打造具有良好生态环境的绿色滹沱河和绿色洨河新景观。2017年底,石家庄市滹沱河下游有水河段、洨河主要水污染物指标达到地表水Ⅳ类水标准。

  根据方案,石家庄市利用两年时间,治理滹沱河下游6县(市、区)排水污染,修复滹沱河河床自净能力,恢复河流生态功能,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

  实现两条河流水质改善目标,该市将治理内外源污染。

  提升滹沱河沿线污水处理能力,将新建正定新区污水处理厂、晋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深泽县城南污水处理厂,实现县级建成区和工业区污水全处理,确保洨河下游沿线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

  此外,还将在两河沿岸实施城镇污水管网建设、面源环境综合整治、入河排污口封堵、河道内垃圾清运、整治环境违法行为等工程,让所有企业污水进入污水处理厂。综合整治河流沿岸所有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和畜禽养殖污染,杜绝污水直排、垃圾随意倾倒,实现沿岸村庄环境整洁。

  治理内源污染,该市对两河河道内污水和底泥进行治理,将一种新型复合高效水处理物化凝聚剂投入水中,快速凝聚、分离污染物,使污水转化为水质优良的干净水。

  石家庄市提出,今年年底前两河下游沿线相关县(市、区)要利用河滩及河道内水坑,建设生态湿地,健全湿地保护措施,净化河流水质,保护综合整治成果,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1-2个生态湿地。

  同时,实行水质目标考核,对超标的县(市、区)扣缴生态补偿金。对工作懈怠、拖沓致使完不成工作任务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责任人的行政领导责任。因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完不成治理任务的区域,暂停审批新建排水项目。对落实不力的相关部门和达不到任务要求的地区,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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