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意见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
(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日前,石家庄市出台《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到: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靠父母或者其他亲属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经本人或者其供养人申请可以单独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提高残疾人社会、医疗保障水平
《实施意见》提到,石市将落实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护理补贴制度。建立贫困残疾人家庭生活用电、水、气、暖等费用优惠和补贴政策。落实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建立为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大病保险制度。
石市将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纳入城镇基本住房保障制度。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保障。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采取制定实施分类补助标准等措施,同等条件下,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家庭给予优先支持。到2018年基本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石市将建立健全残疾人托养照料机制,将老年残疾人作为养老服务的重点对象予以优先接收。非营利性残疾人托养机构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证书》的,可按规定享受建设、运营补贴。建立非营利性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补贴、床位补贴制度和完善税费减免政策。居家养老的贫困残疾人优先享受政府购买服务。将对符合临时救助政策的特殊困难家庭和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实行临时救助。
石市对符合条件的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残疾人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免除符合贫困救助条件的残疾人普通门诊挂号费。完善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做好重度残疾人就医费用结算服务。按照省有关规定,将精神病治疗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大病救助范围。对贫困精神残疾人提供免费服药。实施贫困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救助项目。在不少于30%的乡镇(街道)建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为精神残疾人提供工疗、农疗、自我照料、居家生活、人际交往等康复训练。
在城镇巷口设置残疾人就业摊点
石市将采取多种方式促进残疾人就业。充分发挥市残疾人农疗中心、日间照料中心、创业孵化基地、按摩培训中心作用,为残疾人就业创业搭建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农疗、工疗中心,为残疾人过渡性就业提供帮助。对残疾人创办的小微企业按规定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并对其提供孵化服务。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残疾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和村(社区)残疾人助理员纳入政府购买社会公共服务范畴。
石市将支持兴办工疗、农疗等残疾人庇护性就业机构。探索残疾人驾驶符合国家标准的小型汽车在符合驾驶和运营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提供城乡社区与地铁站及公交站点间的短距离运输服务。政府在城镇临街小巷巷口划定专门地块,设置残疾人就业摊点,帮助残疾人自力更生从事经营活动。
石市将扶持农村残疾人家庭发展生产,加强残疾人技能培训,确保每个扶贫对象户家庭至少有1名家庭成员掌握1项以上实用技术,参与1个致富项目。安排专项资金扶持建立一批运作规范、适宜残疾人就业、有一定规模、安排残疾人30人以上的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和扶贫对象家庭参与养殖、种植、设施农业等增收项目,大力发展“企业+残疾人户”、“合作社+基地+残疾人户”等业态模式,辐射带动农村残疾人就业。
为送教上门教师提供工作和交通补贴
石市普通学前教育机构将接收轻度残疾幼儿入园学习。义务教育学校、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积极创造条件,招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或附设特殊教育班教学。对因身体状况不便到学校就读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采取巡回教学、远程教学以及家庭课堂等形式实施义务教育。为送教上门教师提供工作和交通补贴。
石市将对残疾儿童接收普惠性学前教育给予资助,有条件的地区向残疾儿童学前三年全免费教育延伸。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收免费义务教育,积极推进高中阶段残疾人免费教育;对符合学生资助政策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优先予以资助;建立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
该《实施意见》提出,石市将制定聋人、盲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政策。道路公共停车场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残疾人专用无障碍停车位并作出标志;新建、改建或配建公共停车场在最便利位置按照不低于2%的比例设置残疾人专用无障碍停车位并作出标志。石家庄市(含省管县)残疾人持IC卡和石家庄市以外的盲人(一级)和重度肢体残疾人(一、二级)来石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可免费乘坐一元票制公交车,两元及两元以上票制公交车半价优惠,残疾人本人所使用的残疾辅助器材免费携带。
每个县(市)、区建有一所专业化残疾人康复机构,依托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建立残疾人康复站。特教机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设立残疾人康复室。每个县(市)、区建立1-2个专业化的残疾人托养服务设施、规范化的社区残疾人日间照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