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我省实施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受理

01.03.2016  22:34

记者从公安部门了解到,从今天起,居民身份证在省内可办理异地受理。

按照省公安厅统一要求,凡是离开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到省内其他地方居住生活的本省户籍人员,可以在现居住地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民在异地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受理地公安机关可以为其制作发放临时居民身份证。

公安机关自受理居民异地办证申请之日起18个工作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制发。但是也有一些特殊情况目前暂时无法异地办理。

据了解,目前全省异地办证受理点已经达到了198个。我市根据流动人口规模和工作实际情况,市区每个分局至少设立2个派出所,县(市)至少设立1个派出所作为异地办证受理点。我市目前有27个办证受理点,居民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就近受理点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