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一小区买房时承诺物业费1.2元交房时变2元

12.06.2015  12:49

物业费涨了不说,还得预交半年的费用才能领钥匙,合理吗?(资料图片)

  昨日,长安区奥北公元一期和桥西区泰丰观湖小区业主来电反映,两个小区都在交房,但物业费由最初承诺的1.2元/平方米、1.5元/平方米,均涨至2元/平方米。如果不交钱,业主就领不到新房钥匙。石市物价局称,只要业主有充足证据证明物业单方提价,没有按照原服务合同约定标准执行,业主可以向物业主管部门 投诉 举报。

  □本报记者 杜慧 卞静

   事件 泰丰观湖小区:小区还在建设中,物业费就涨了

  桥西区泰丰观湖小区位于南二环附近,为高层住宅小区。前不久,14号楼业主王先生接到交房通知,交房时要预交半年物业费,如果不交就不能领钥匙。此外,新的物业服务合同中,物业费为2元/平方米。

  王先生告诉记者,他2011年买的房子,当初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物业费是1.5元/平方米。没想到,现在交房了,物业却单方涨价。“当初我们签完协议,开发商就收走了协议,说是交房时再另签。”王先生说,小区本来就延期交房近两年,现在好不容易盼到了领钥匙,却遭遇物业费涨价,一些业主着急入住,不得不在新物业服务合同上签字。

  记者了解到,这个小区尚未全部交付使用,此次交房的只有11、12、14号三栋楼。12号楼业主贾女士告诉记者,她对新物业费标准不认可的原因是:“我并没有感到享受到了2元的服务质量,小区还在建设中,绿化、人工湖,尚未完工。既然涨价了,物业是不是应该公示都为业主提供了哪些值得涨价的服务?

   奥北公元: 每栋楼一个“管家”,物业费涨0.8元

  最近,长安区奥北公元正在交房,当业主高高兴兴去物业领钥匙时,却得到一个消息——物业费从原本口头承诺的1.2元/平方米涨到了2元/平方米。

  昨日,奥北公元小区一期业主吴先生告诉记者,他2013年买了小区一套准现房。当时售楼人员承诺,小区的物业公司属于开发商,不仅品质好,物业费也会相对合理。“对方口头承诺说物业费是1.2元/平方米,我当时觉得还能接受。”吴先生说,他缴纳了房款首付之后,对方提供了一张收据,但并未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只签订了一份认购书。

吴先生说,上个月底,开发商通知交房,业主到物业领钥匙时却被告知,物业费变成了2元/平方米,除了需要缴纳一年的物业费,还要与物业签订一份长达10年的服务合同之外,另外要缴纳有线电视费近500元、律师公证费100元、材料费20元等等。

  “当时我们问物业费涨价的原因,物业说是因为小区采取的是‘管家式服务’,每栋楼都配备一个‘管家’,属于高端物业服务。”吴先生说,大家纷纷表示不解。

  奥北公元业主提出两点质疑,一是购房时开发商口头承诺物业费为1.2元/平方米,从未提起小区采用“管家式服务”,如今物业费涨了,并未经业主同意,物业是否属于擅自涨价?二是假如物业要收取2元/平方米的物业费,是否应为业主提供相应的服务标准?

   调查 物业单方提价可进行举报

  今年1月,国家发改委曾下发通知,业主对物业公司有充分自主选择权的非保障房小区,才能放开物业费和停车费,其余小区仍将执行政府指导价。

  奥北公元和泰丰观湖都属新建小区,业主称交房时,小区都是开发商指派的前期物业,他们根本没有“充分自主选择权”,那么,这是不是意味着小区物业费应该执行政府指导价,普通高层住宅小区最高上限不能超过1.27元/平方米。

  昨日,记者就此事咨询了石市物价局,相关工作人员答复说,国家发改委的相关文件下发后,各省市还要制定各地的具体实施文件。目前,按照省物价局的解释,有充分自主选择权指的是以小区业主大会成立之后开始算起,通俗点说,就是小区有没有业委会。

    如今,石市物价部门正会同房管部门制定新政,在新政尚未出台前,普通住宅区仍执行原来的政策,非普通住宅区执行原服务合同约定标准。就这两个新建小区业主质疑物业费超标收费,这位工作人员认为,只要业主有充足证据证明物业单方提价,没有按照原服务合同约定标准执行。那么,业主可以向物业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桥西区住房保障局 将介入调查

  昨日,记者将泰丰观湖小区物业费涨价一事反映给了桥西区住房保障局,该局物业科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会调查了解此事。就奥北公元小区物业费涨价一事,长安区住房保障局物业科的工作人员答复说,最初物业费1.2元/平方米的承诺是开发商说的,物业招投标会与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有关物业的相关协议,该协议中制定的物业费标准就可能与开发商承诺的相左。他建议由街道办牵头,开发商、物业、业主代表三方协商,进行协商定价。随后,记者联系上奥北公元小区辖区街道长丰办事处,一名工作人员说,办事处负责人正在对此事进行协调。

  对此,石市物协秘书长刘明表示,很多业主在去售楼处买房时,会遇到售楼人员承诺未来物业费的价格,但实际上要搞清楚一个概念,那就是入住小区后的实际物业费收取与开发商承诺的物业费是两个概念。前者是物业公司经过招投标最终得出的价格,而后者则是开发商的“承诺”。他说,遇到这类问题,可以查看中标公示,到相关部门去查询中标结果,如果实际收取的物业费高于中标费用,则说明存在问题。可以通过成立业委会,或是法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辖区办事处应协助 成立业委会筹备组

  采访时,奥北公元一位业主告诉记者,目前大家希望通过成立业委会的方式为业主建立一个“发声口”,但他们查阅了相关资料,发现从业委会筹备组建到业委会正式成立并不容易,而且“远水解不了近渴”。

  一位曾参与筹建业委会的业主说,他们小区从前年便有热心业主开始组织筹建业委会,但一直到现在也没有建成,“申请过程有难度,流程也很繁琐。”他举例说,申请业委会,需要提供小区公用面积、居民楼使用面积等数据,但物业不配合,业主代表只能自己搜集。“可毕竟涉及到面积问题,总不能拿着尺子挨家挨户去量吧。”他说,最终业主代表想出一个办法,就是挨家挨户去询问取暖费面积,总结出一个数据。

  说到“挨家挨户”,他也直呼太难。筹备业委会需要有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签字才行,可偌大的小区,一方面业主与业主并不熟悉,还需要“费一番口舌”才能将问题说清,另一方面如果家里经常没有人,就得隔三差五登门。他说,正因为程序繁琐,又未得到辖区基层部门的支持,小区成立业委会困难重重。

  针对有业主反映申请业委会程序繁琐一事,昨日,市物业协会秘书长刘明告诉记者,其实严格按照建设部印发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来申请成立业委会,程序并不称得上是繁琐,之所以各个环节制定得十分明细,是为了保证最终评选出的是一个合格的业委会。需要提供的居民楼使用面积等数据应该由开发商提供,而之后也是由辖区办事处帮着成立筹备组,有一套制式的程序可遵循。刘明表示,不管是业主、物业、还是建设单位,该遵守的规则必须遵守,该尽的义务必须要尽,业委会成立过程就没有那么麻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