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家和省安委办对我委安全生产考核有关准备工作的紧急通知
13.01.2017 22:41
本文来源: 发改委
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国家和省安委办将对我委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要求我委于1月19日前完成自评工作。为做好迎接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做好自评工作。按照省安委办《2016年度政府层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实施细则》(冀安委办〔2016〕66号)(部门工作)要求,逐项组织自评打分,并形成自查报告,请各单位结合实际工作,认真打分,于1月17日前报委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整理后,统一报省安委办。
二、认真组织大检查。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开展,对照《考核细则》要求,逐条逐项认真自查,做好查漏补缺工作。
三、及时报送迎检材料。务必于1月17日前将自查报告和相关材料报以书面(盖章)及电子版形式送至委经济运行调节局(1804室),以便迎接省安委办检查。
联系人:董琍梅 电话:88600534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月11日
本文来源: 发改委
13.01.2017 2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