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安全生产考核和消防工作督导考核的通知

09.01.2015  18:25
冀安委办传〔2015〕2号 各市委、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单位),省直管县(市)委、县(市)人民政府: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4年安全生产考核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14〕72号)精神,按照省领导有关指示要求,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和省消防安全委员会统一组织对11个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进行安全生产考核,对消防工作进行督导考核;对27个省有关部门(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15年1月14日至19日。
  二、考核内容
  (一)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对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重点按照《2014年度党委层面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实施细则》对党委层面工作进行考核评价;按照《河北省2014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实施细则(各设区市,定州、辛集市)》对政府进行检查考核,同时对《河北省2014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中《各市重点工作考核表》所列内容进行抽查。对省有关部门(单位),重点按照《河北省2014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实施细则(省有关部门、单位)》进行检查考核,同时对《河北省2014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中《省有关部门(单位)考核表》重点工作进行抽查。
  (二)消防工作督导考核内容:按照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印发的《省政府2014年度消防安全责任状验收实施细则》进行督导考核。
  三、组织形式和考核方式
  (一)组织形式:
  1.对各市安全生产考核和消防工作督导考核统一编组,统一行程,确定共同的县(市、区)和不同的企事业单位进行抽查。
  2.对省有关部门(单位)只进行安全生产考核。
  (二)考核督导方式:
  1.共同听取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汇报;对照《实施细则》,对各市及抽查的单位进行检查验收。每个市抽查3个市有关部门,2个县,2个乡镇;1个区,1个街道(抽查县(市、区)也要抽查本级相关部门);不同类型的企事业单位不少于6家。
  2.听取省有关部门(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对照《实施细则》,对省有关部门(单位)及抽查的直属单位或直属企事业单位进行检查验收。
  四、有关要求
  (一)各考核组要坚持客观、公正、严格的考核原则和发扬“严、实、细、真”的工作作风,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抽查单位数量,认真对照考核表和考核实施细则,逐条逐项进行检查验收。
  (二)考核时间紧,任务重,考核组人员多,既要考核安全生产工作,又要督导考核消防工作。各考核组组长要对本组考核工作全面负责,副组长要积极协助组长做好统筹安排和沟通协调工作,其他成员要按照分工,相互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工作,努力做到考核分工不分家,有条不紊,协调有序进行。
  (三)考核组各成员要严守纪律,秉公办事,原则上不再听取县(市、区)、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工作汇报,把主要精力放在抽查基层和企事业单位上,重点检查工作开展落实和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考核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八项规定”,轻车简从,减少陪同,自行解决食宿费用,不得收受任何形式的礼金、礼物和馈赠。
  (四)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及省有关部门要认真准备,将工作总结及其它有关文件、资料、台帐分门别类,整理汇总,以便检查。对未完成的工作,要说明原因和完成的期限以及采取的措施等。要积极配合、支持考核组开展工作,所提供的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对考核组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建议要诚恳接受,按时整改。各被考核单位和抽查单位不搞迎来送往和宴请。
  (五)各考核组到达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及省有关部门的具体时间,由各考核组自行确定并通知被考核单位。考核结束后,各考核组要将安全生产考核和消防工作督导考核情况一并与被考核单位交换意见。安全生产考核组要根据考核检查情况填写《考核评分表》,1月21日12:00前将《考核评分表》和考核报告书面提交省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郎建新,联系电话:0311-87803189(带传真)。消防督导考核人员按照消防督导考核工作要求,向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直接报告督导考核情况。
  注:1月13日上午9:30分在省安全监管局6楼西会议室对考核组全体人员进行培训。
  
附件:1.考核分组
  2.考核评分表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月9日             

附件列表:
1: 考核分组和考核评分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