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新条例 争做明白人

12.10.2018  12:46
 
 

8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党的十八大后,党中央对条例的第二次修订。上一次修订是在2015年,被称为是一次“体系性重构式”的修订。那次修订把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中的纪律要求进行了梳理整合,提出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六大纪律要求,并为全体党员划出了不可触碰的“红线”和“底线”。

相隔不到三年,条例就迎来了第二次修订。与原条例相比,这次修订新增了11条,修改了65条,整合了2条,修订后共计有142条。从本次修订内容来看,我理解有三个方面的显著变化:

一是新条例进一步突出了政治性。 新条例把坚决维护习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比如修订后的条例在总则中增加了新时代指导思想、两个维护和四个意识的内容;在政治纪律方面补充完善了“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行为的处分规定”“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的处分规定”等内容。这些变化在要求我们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的同时,也更加有利于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更加有利于自觉做到“两个维护”,不断增强“四个意识”。

二是新条例进一步彰显了时代性。 进入新时代,要贯彻坚持新发展理念、实现高质量发展,要打赢“三大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保障和改善民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都离不开坚强的纪律作保证。新条例增加了对污染防治、扶贫脱贫等领域典型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这与我们当前各级审计机关正在开展的资源环保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扶贫审计等重点工作都息息相关,为我们新时代的审计人履行新使命、新职责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障。

三是新条例进一步增强了针对性。 根据中纪委通报,今年上半年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168万件次,立案30万件,处分24万人,种种迹象表明,当前的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近年来,新型违纪行为层出不穷,新条例举一反三,新增对“两面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家风败坏等新型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以案明纪,不但进一步增强了针对性、扎紧了制度篱笆,同时也体现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时代精神。

我认为,新条例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适应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是对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作出的再动员、再部署。作为新时代的审计人,学习贯彻新条例,要切实做到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 通过学习明纪律、守规矩、知敬畏,做到“小木头常敲”,从学习中受到警示,强化责任意识。要围绕党建考核、清廉审计建设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等内容和工作要求,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严格执行“四严禁”“八不准”的工作要求,强化廉政风险防控,自觉接受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约束,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

二是要进一步发挥表率作用。 正人先正己,不论是工作中还是生活中,都要以党章、条例作为行动指南,认真执行党的政治、组织、廉政、工作、生活等纪律,把“立言”与“立行”统一起来。要强化自身约束检查,坚守作风上的底线、政治上的高压线、法纪上的警戒线、道德上的耻辱线。要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自觉维护党的形象,坚决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向周围同志多传递正能量,始终保持我们审计人的高尚品格和廉洁操守,做一个政治上的“明白人”,以实际行动发挥好表率作用。

三是要进一步推动工作落实。 党的纪律不仅是党员干部的行动指南,也是推动审计工作开展的重要前提和支撑。要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以审计精神立身、以创新规范立业、以自身建设立信”为指引,牢固树立“靠业务吃饭、靠党建强身”的理念,坚持党建业务“两手抓”“两手硬”,及时排除工作中存在的思想道德风险、行使职权风险、内部管理风险,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将党纪意识融入日常审计工作中,尽最大努力强化监督、规范管理、提升成效,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魏晓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