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传涛:“聘子女照顾老人”传递进步养老理念
南京有120多万老人,98%是居家养老,约需居家养老护理员4.3万人,而目前全市持证上岗的专(兼)职养老护理员只有3000人,养老护理员缺口达4万人!近日,记者从南京市民政局主办的2014年全市居家养老服务组织负责人培训班上获悉,南京将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方式,其中,“家属照料型”模式让人感觉很新鲜,子女、儿媳在家照顾卧床不起的父母公婆,政府也可以给其发月工资。(10月13日《现代快报》)
首先,需要解释的是,南京政府“聘用子女照顾困难老人”,是属于南京市民政部门推出的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举措的一部分,而且,这个政策不适用于南京所有的老人。具体来说,是面向“五类老人”主要是特困、失能或半失能老人、70周岁以上计生特扶老人以及百岁老人而推出的特殊服务。
再者,政府雇子女所发的“工资”,并不是“工资”,而只是一种补贴,也并不会让人“发财致富”,每月仅可领取政府发给的300元(照顾半失能老人)或者400元(照顾失能老人)的“补助工资”,没有想象中“可观”。但是,这仍然是一种进步,至少,这厘清了这个社会中一些关于养老问题的责任分解与担当。
养老问题,摆在子女们面前,自然有一个道德律条——孝,不避讳的说,就是这个字在支撑着这个社会的养老大业。而且,人人都在说,“百善孝为先”,不孝之人,在其他方面做人也不必会成功,还将会遭到方方面面的谴责。这样的伦理宣传固然没有错,善良的市民努力去践行自己对于孝的理解。但是,在现代社会之中,政府养老、社会养老将要肩负承担起更为主要的责任,尤其在当下,计划生育政策实施多年之后,一对年轻夫妇可能要承担两对老人的养老重任,再将养老大业交付给一个“孝”字去承担所有的责任,自然有所不当。
南京市推出的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并向照顾老人的子女发放工资的做法,至少还原了以下两点价值。一是,养老问题,从来不只是子女自己的问题,更应该是社会问题和政府问题。尤其是当老人养老金少得可怜、不足以支撑老人去养老院、福利院时,更尤其是当社会养老水平处于起步阶段、社会工作者严重短缺、养老院数量不足、质量更不足的当下,政府就必须要有更多的付出。二是,即便是子女的孝顺之举,只要是承担了养老义务,也应该受到政府的资助——在养老层面上,政府的“公”和子女们的“私”,完全能够实现更好的融合和统一,并能相互促进。
子女照顾老人可以拿工资或补贴的现实,最起码告诉世人,在养老问题上,政府与老人的子女,都是责无旁贷的。同时,这样的政策,很具有人性化和人情味,也带有了一些福利社会的味道。比如,许多福利国家,都规定一对夫妇如果收养一名孤儿可以领取一定数额的政府补贴,而有些家庭甚至于在收取了十几名孤儿之后,拿政府补贴比上班拿的工资还高,甚至于有的家庭靠政府补贴成了中产家庭。从某个角度而言,政府向子女购买照顾老人服务的做法,和这种鼓励收养的政策有很大的相似之处。
我国早已步入老龄化社会,更加之许多老人家庭都面临“空巢危机”,也希望能有更多的地方政府能够在养老问题上有类似的担当,有更多的资金投入,有更多的人性化的政策推出。即便不能复制南京市的做法,也应该表现出足够的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