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师范大学关于开展设备清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单位:
为了配合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工作,进一步加强设备管理,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组织2015年仪器设备清查工作,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清查目的
设备清查目的是加强我校设备管理,掌握设备使用现状,进一步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益,为设备管理提供详实的资料。通过对我校设备资产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和清理,确保做到账、物相符,为学校教学、科研发展规划提供依据,并为上报财政部资产管理数据做好准备。
二、设备清查范围
全校各单位2015年11月30日前建账的仪器设备。
三、清查组织机构及人员
1、学校设备清查工作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安排,成立领导协调小组,掌握清查进度,处理设备清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特殊问题。选派专人联络各个单位的设备清查事宜,并对各单位设备清查工作提供服务。
2、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仪器设备清查工作,组织专门力量,成立仪器设备清查工作小组,分管实验室及设备资产工作的领导为本单位设备清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设备管理人员为本单位设备清查专职人员,制定清查方案,按时完成清查任务。
四、清查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自查
1、各单位可以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主页“设备查询”栏目下载本单位的仪器设备明细账。
2、各单位要组织人员,核对并完善仪器设备管理信息。对本单位的仪器设备采用以账对物、以物对账的核对方法盘点实物资产,要求逐台进行清查核对设备资产,并由领用人签字确认,结果留本单位设备管理员处备查。时间为2015年12月21日至2016年1月15日。
3、因机构变更、设备领用人员工作发生变化而造成设备账目上的设备“领用单位”和“领用人”与实际不一致的,需要调拨的须按正常程序办理设备调拨手续。
4、对清查过程中遇到的有物无账、有账无物,各单位要如实登记上报(下载“登记表”可点击实我处主页“表格下载”)。要求2016年1月15日前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5、对闲置仪器设备和待报废仪器设备要分别统计上报(在备注中标注,并对于严重老化、技术淘汰或因损坏严重、无法修复且已到报废期的设备,按正常程序办理报废手续。)
6、对丢失和损坏的仪器设备要做出专门说明,明确责任。
7、未粘贴仪器设备标签或者标签污损的要进行重新打印粘贴。
8、对于仪器设备信息变化而需要变更账目信息的,请携带领导签字并单位签章的资产变更登记表,到我处进行资产信息调整,具体调整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15日。
(二)抽查、评估
各单位清查、账目修改完毕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组织相关人员对清查情况进行抽查、评估,评估结果全校公布。时间为2016年1月18日至2016年2月22日。
(三)复查、验收
对于评估成绩较差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进行复查、验收。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