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保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8.07.2018  10:48

 

  城乡低保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惠民生、解民忧、促和谐、保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笔者在近几年的审计工作中发现,城乡低保管理依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规范和完善。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机制不健全,政策执行效能未能得到充分发挥。一是管理机制不够科学。对申报对象的家庭财产和收入的核实,主要是依靠经办机构和人员通过入户调查来取得,获取手段单一、内容不全,不能完全准确地掌握真实情况。缺乏统筹协调联络机制,与低保资格认定相关的基础信息采集困难,不能及时掌握低保对象的变动情况。二是审核监督机制不够严谨。主要表现为经办机构制度不健全、审批手续不完备、档案资料管理不规范,群众的监督意识不强,对保障对象的监督检查不到位,造成违规享受低保待遇问题。三是宣传公示机制不够健全。对低保政策的宣传不够全面、透彻,群众对低保政策的知晓度不高或理解片面,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低保人员名单公示不够透明,公开公示的覆盖面不大。

  (二)规范化管理薄弱,“错保、漏保、人情保、关系保、息访保”屡禁不止。一是收入界定不准确。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3个基本条件,家庭收入作为界定低保的主要依据,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些困难家庭不如实申报家庭财产、收入及子女等情况,导致错保、漏保现象时常发生。二是动态管理难度大。随着户籍制度改革和城乡建设的发展,失地农民、拆迁户等不断增多,低保对象的多样化给动态管理带来了较大难度。三是审核把关不严格。少数经办机构没有认真开展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公示等程序,对低保待遇程序把关不严,导致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或人员违规享受低保待遇。

  (三)补助资金针对性不够强,违规发放和使用问题普遍。审计过程中发现,有些低保对象家庭生活优越、住房和生活条件较好、缴纳或领取养老保险金、缴纳住房公积金、经商办企业,但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有的低保对象已经去世,但未及时注销低保资格,继续由其家属领取低保待遇;个别村(居)干部或家属领取低保待遇,甚至私自占有低保对象的“一卡通”银行存折,虚假冒领低保金。

  (四)重视程度不够,基层民政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目前乡镇的低保工作队伍建设相对薄弱,有些乡镇和村委会没有专职工作人员,很难承担起繁重的调查、审核、审批和管理任务。由于基层民政工作人员隶属乡镇管理,常常因为工作需要,调动比较频繁,导致新上任的工作人员业务不熟练、政策把握不准。

   二、改进的意见建议

  (一)健全完善机制体制,打造“阳光低保”。一是健全信息比对核查联动机制。建立低保对象动态管理数据库,与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同时,进一步完善农村家庭收入核算办法,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二是健全审核监督机制。在乡镇成立审批委员会,对新增和调整对象实行集中评审、集中审批,杜绝暗箱操作和违规操作;严格实行“谁审批、谁负责”的岗位责任制,设立城乡低保监督员,对低保审核、审批、公示的全过程实施全程监督。三是健全宣传公示机制。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宣传栏、公示栏等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享受低保应该、退出低保光荣”的社会氛围。同时,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信息公开平台,自觉接受全社会监督。

  (二)严谨细致、规范操作,提高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一是走村入户,夯实政策保障基础。县、乡、村三级民政人员要不定期对保障对象变动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对超过保障线的及时核减。对难以量化的指标,可以采用第三方评估,提高低保受助对象的相对公平性。二是动态调整,加强低保对象管理。逐步实行低保对象的信息化管理,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完成低保信息数据分类、查询、统计工作,必要时组织专门力量,对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工作进行抽查或检查,推动“动态管理”工作进一步深化。三是规范执行,严把政策审核关口。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政策水平,把日常管理和动态核查结合起来,真正做到入户调查到位、审批办理有数。

  (三)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确保资金效益发挥。畅通举报渠道,通过救助热线、举报电话和网上信箱等诉求载体,接受群众监督,发挥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作用。在此基础上,强化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外部监督,防范隐患,堵塞漏洞。同时,加大对从业机构和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处罚力度,确保低保资金安全运行、发挥效益。

  (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政策运行的规范性。保持基层民政从业人员的相对稳定,同时,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政策法规教育,不断增强“坚持原则、依法办事”的责任意识,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打造一支工作能力强、作风优良、廉洁奉公的干部队伍。(朱坤 王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