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廊坊市香河县2014年第十四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建新地块土地转用征收的批复
11.07.2014 11:27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冀政挂钩转征函〔2014〕17号
香河县人民政府:
你县2014年第十四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建新地块土地转用、征收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涉及的建新地块已经省国土资源厅核准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项目区编号:1300002010Z1875)。同意使用集体土地12.1109公顷(其中:耕地11.6453公顷、农村道路0.4656公顷),按照呈报的土地开发用途使用。
二、你县要严格按照征收土地方案组织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的生产生活。具体建设项目用地由你县根据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用地定额依法提供。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
三、你县要将项目实施情况及时录入国土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在线监管系统。
2014年6月18日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11.07.2014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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