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督查组深入各地明察暗访严查细纠
截至9月1日,国务院16个督查组对21个省级单位开展了督查,共督查133个政府部门、检查355家企业,发现问题、隐患1112项,依法责令13家企业停产、停业、停工整顿。其中,检查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企业137家,占38.5%。
督查发现的主要问题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部分基层政府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执法力度偏弱;二是部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个别企业存在无资质或证照过期生产经营行为;三是部分地区危险化学品装置或储罐与生活区安全距离不够。针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督查组现场提出了处理意见,并向地方政府进行了反馈,提出了整改要求。
第7督查组督查发现,浙江宁波港股份公司危险货物堆场吊装作业没有安排专人指挥、危险货物堆场与普通货物堆场间距不足、危险货物品类多而杂,禁忌物之间距离无法保证安全等。督查组要求属地安监部门挂牌督办该企业整改,并立即约谈企业负责人,落实整改时限、资金、措施。
第8督查组督查发现,重庆部分区县街道办事处存在安全生产检查形式不规范、检查标准不统一、检查记录不准确、问题隐患处置不及时等问题。督查组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并向重庆市政府反馈督查情况,要求多措并举持续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能力建设,加强基层执法检查人员培训。
第10督查组督查发现,广东惠州市金湾化学品仓储实业有限公司仓库管理混乱、巡查制度不落实、人员和车辆出入危化品仓储区登记不完善、储罐区围堰排水阀打开发生泄漏可能污染环境。督查组要求属地安监部门依法责令下达停产责令,由惠州市安委会办公室挂牌督办,经严格复查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向广东省政府反馈督查情况,要求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抓紧落实整改,消除隐患,举一反三,深入开展大检查,巩固成果,适时组织“回头看”。
第16督查组督查发现,河北沧州神华黄骅港务公司油品作业区卸油中控室与冀中能源公司一座液体乙稀储罐、两座二氯乙烷储罐安全距离不够。立即要求由河北省安监局驻沧州督查组进一步现场测量核查,并依据测量结果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属地安监部门立即派人进驻该企业,加强监管,必要时停产撤人确保安全;由属地安委会挂牌督办整改。向河北省政府反馈督查情况,强调要进一步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国务院第1督查组在云南督查时发现,云南三环化工和云南三化中华美盛公司6个液氨储罐(约6400吨)外部安全距离严重不足,同居民区、临街店铺等人员密集场所只有一墙之隔。督查组立即要求属地安监部门责令该企业停产整改,并向昆明市政府报告。
昆明市政府会同该企业提出整改方案后,督查组认为整改措施不到位,反映属地政府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安全红线意识不牢固,立即会同云南省安监局约谈昆明市政府主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及有关部门和企业负责人,提出明确要求。一是立即拿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方案,对安全防护距离内的居民和商户必须实施搬迁,对该化工园区必须编制布局规划确保园区企业外部安全距离,要明确整改进度和时间表,尽快消除隐患;二是要立即对隐患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泄漏事故和伤亡事故的发生;三是要制定应急预案,对周边群众告知风险和应急逃生知识;四是责成昆明市政府督促企业做好周边工作,并协调周边群众实施搬迁安置。昆明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召开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明确隐患整改的牵头部门及工作任务,扎实做好隐患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