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加强商品房销售监管 车库车位不得办理预售

22.07.2014  02:08

   (原标题:广州将加强对商品房销售监管)

  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21日通过《办法》,全面加强对商品房销售监管,包括预售款使用、合同网签、信息发布、创立信用评价体系等等。

  根据当日审议通过的《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政府将对商品房的售前广告宣传、销售时信息公示、预售资金管理都全程加强监管。其中,规定开发商使用专用账户收存商品房预售款,以保障预售款全额接受监管;监管部门可根据工程进度决定预售款使用额度及留存比例,以此保障项目完成、降低出现“烂尾楼”风险。

  《办法》还明确,开发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的法定楼盘名称推广销售商品房,不得使用虚假或与批准标准名称不符、不规范的宣传广告,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此外,开发商销售商品房时须明确公示八项详细内容,包括:许可证或房地产权属证明;销售进度控制表,建筑区内车位规划及租售方式、是否开行楼巴等;价目表;买卖合同及附件;经政府主管部门审定的项目详细规划;中介授权委托书等等。

  广州市法制办主任吴明场还特别指出,车库车位等地下空间建筑物不得办理预售,需经确权登记后才可销售、出租。开发商在出租和销售车位前,要将租售方案和产权情况证明在小区的出入口和公示栏公示30天以上。

  据了解,广州将建立房屋交易信息化平台,提供房屋交易信息发布、交易合同网签、交易资金监管等服务,该平台将与房地产、税务、银行等相关系统对接,实现信息共享和管理联动。通过该平台形成信用评价制度体系,评价内容涵盖房地产交易过程中的主要环节,并向社会公开和提供查询服务,从而实现主动监管,营造良性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