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局施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08.07.2017  07:52

7月5日,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省、市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要求,结合执法工作实际,对原有制度进行修改完善,印发了《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实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明确了执法事前、始终、时候公开公示内容,充分利用“信用唐山”网站等媒体发布执法信息,确保唐山市“四品一械”执法在阳光下运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程序,扩大记录适用范围,保证了执法过程留痕、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了依法行政,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查,守住法律底线。三项制度的施行,对促进我市食药监管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保障和监督局机关有效履行职责,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