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下半年启动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专项督查

23.08.2014  11:39

    人民网北京8月22日电 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消息,住建部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开展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通知》表示,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住房公积金服务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将于2014年下半年开展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专项督查工作。

    《通知》称,此次工作目标是通过开展专项督查,构筑方便快捷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体系,全面提升服务质量,重点解决群众反映最强烈、最迫切的服务问题,切实维护广大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工作任务包括健全服务制度、优化业务流程、降低中间费用、改进服务方式和提升服务能力。

    对于具体工作安排,《通知》指出将分3个阶段。其中,2014年7月-8月为自查自纠阶段,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对所辖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进行自查。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照相关文件要求,检查本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是否到位。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14年8月31日前,将自查报告报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

    2014年9月—10月为重点抽查阶段,住建部将组成10个检查组,由司局级领导带队,根据各地报送的自查情况,对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每个省(区)选择2—3个城市进行抽查。届时将邀请部分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分管负责同志担任部分检查组组长,异地检查住房公积金服务情况。重点抽查工作于2014年10月底前完成。

    2014年11月—12月为总结督促整改阶段,2014年11月15日之前,各检查组将检查报告报送我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汇总,形成专项督查情况总结报告。11月底之前,对存在问题比较严重的地区下发整改意见通知书。12月,组织各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部分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专项督查工作总结交流会。

    《通知》表示,此次工作要求各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专项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抽调精干人员对各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各级住房公积金监管部门和管理机构,在开展专项督查过程中要坚持广泛听取意见、开门整改。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等方式,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并且,在专项督查过程中,要坚持边整边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存在不足及时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