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县合伙人伪造材料私自改营业执照名字
今年4月,衡水景县的刘女士与故城县3名合伙人在故城开了一家自助餐厅,营业执照显示经营者为刘女士。近日,刘女士却发现,在其不知情、未到现场、没有签字的情况下,经营者却变成了别人的名字。在其多次找到故城县工商局讨要说法后,故城县工商局又表示将把名字恢复回去。
11月13日,记者在衡水市区见到了刘女士。她告诉记者,今年4月,她与王某、马某、刘某3人合伙一起考察市场后,决定开一家自助餐厅。在签订了合伙经营协议后,于4月15日办理了营业执照,上面显示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刘女士。在刘女士提供的合伙经营协议上记者看到,合伙事务执行人为王某,其与刘某、马某担任合伙组织外部事务负责人,刘女士为内部行政事务负责人。然而,直到8月,她才发现早在4月29日,营业执照已经改了名字,而她自己也被从合伙人中除名。
“营业执照的正本还在我手中,我也没有写过委托书,更没有到过工商局,怎么名字就被改了呢?”刘女士非常不理解。于是,她多次找到故城县工商局讨要说法,最终,她得到了答案,依据一套虚假的手续,故城县工商局便注销了以她名字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随后,又以同样的名称,注册了经营者为他人的营业执照,这样注销再注册,便被“合法”化了。
17日,故城县工商局郑口分局一位姓徐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办理营业执照注销登记如本人不能到场,代理人需携带《委托代理人证明》、营业执照正副本、本人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申请办理。当时除了营业执照正本代理人王某称损毁外,其它材料齐全,他们便办理了注销登记。10月8日,在向刘女士了解情况后,得知材料是伪造的,故城县工商局又决定撤销该营业执照的注销登记,但至今仍在办理中。
根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20条第2款之规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登记机关应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