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横谈] 可笑可气可怕的“买卖”人行道停车场
随着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加,不少城市的大街小巷都被汽车塞得满满当当。但是按照法律规定,人行道是绝对禁止停车的。然而,在西安,城管部门却利用职权,将人行道“出租”了出去,供一些单位和个人充当停车场,收费敛财。一个城市的公共资源就这样沦为部门牟利的工具。一位“人行道停车场”的经营者称,与城管协商好之后,一年交三四千元钱,人行道“就成自己的了”。(据《京华时报》6月9日报道)
“西安城管被曝拿公共资源做交易,收钱‘买卖’人行道”——读罢这则新闻,先是觉得可笑,而后觉得可气,静下心来想一想,又觉得有些可怕。
人行道,顾名思义,是专供行人通行的道路。城管部门的职能是维护城市管理秩序,负责综合行政执法。人行道能不能用来停车?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城管部门知不知道自己不能利用职权把人行道变成停车场,并“出租”出去?答案显然是肯定的。然而,城管部门“买卖”人行道这样的闹剧居然就堂而皇之地上演了,怎能不让人深感荒唐可笑?
有人担心在人行道停车会被交警“贴条”,“管理员”信誓旦旦,“‘贴条’我给你负责,赔你200元”;记者问谁规定可以在人行道上收停车费,“管理员”有恃无恐,“我承包这个地方,给城管上过供”;群众向相关部门反映问题,负责人胡搅蛮缠,“别人可以收,你也可以收嘛”、“小偷有公安局管,但他不是还在偷么”……听听这些狂悖言辞,想想其背后的“潜规则”、不作为和利益输送,又怎能不让人怒从心头起。
把公共资源、公共管理权力变成牟利的工具,并非始自今日,也非只西安城管部门一家。近些年,诸如“交通执法摄像头外包”、“超载罚款月票年票”、“拍卖市政道路做摊位”之类的新闻时常见之于媒体。而和这些行为相比,西安城管部门“买卖”人行道真正令人担心的,在于行政主体“监守自盗”的违法行为,在于管理部门与“人行道停车场”经营者的沆瀣一气,更在于这种行为的明目张胆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对这种行为的默许甚至纵容。
今天是人行道被公然“买卖”,而且全然不见有任何部门出面干预。那么,明天会是什么?后天又会是什么?如此一来,大众的基本公共需求岂不是要被步步蚕食!这样的情形,不要说真的出现,就连想一想都让人心惊胆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