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北省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网上公开申报

03.06.2014  16:10

关于2014年河北省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公开申报的通知

    各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省直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省直管县(市)委宣传部、县(市)财政局:

    经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河北省财政厅研究决定,2014年度河北省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将通过互联网方式进行公开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符合2014年河北省级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申报条件的各项目单位,请及时登陆河北财政信息网

    (http://www.hebcz.gov.cn,下载专区)、长城网(http://www.hebei.com.cn)、河北新闻网(http://www.hebnews.cn)下载申报通知、指南和软件客户端(河北省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将软件客户端安装到可以连接互联网的电脑上,然后按申报要求进行注册、项目单位和项目信息的录入,并提交审核。申报要求和流程详见《2014年河北省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网上申报指南》(附后)。

    二、项目审核

    所有申报引导资金的项目,都要进行逐级审核,以保证项目真实(可查)、合规,符合要求。按照项目归属不同,项目审核程序也有所不同:

    一是各地市项目的审核程序。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项目所在地的县级宣传、财政部门进行网上审核,两家审核一致同意的项目可提交到上一级宣传、财政部门审核;市级宣传、财政部门采取同样的方式对下辖县(市、区)项目和市本级项目进行网上审核,两家一致同意后报送省引导资金管理办公室(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下同)审核(每一个上报省里的项目均需市级宣传、财政两家共同出具审核意见)。

    二是省直单位项目的审核程序。按照行业归属,省直单位的项目由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等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网上审核后,报送省引导资金管理办公室(主管部门需对每一个上报的项目出具审核意见);省管重点文化企业(含河北日报报业集团)的项目,由集团公司审核后直接报送省引导资金管理办公室(集团公司需对每一个上报的项目出具审核意见)。

    三、有关要求

    一是宣传、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广泛发动。各地宣传、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合作机制,共同做好项目审核工作。要坚持绩效导向,重点申报对本地区、本部门文化产业发展具有带动、示范作用的项目以及有利于推进文化产业发展的重点项目,文化创意、文化科技融合等新兴业态项目,推动全省文化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实力不断增强。

    二是增强申报工作的公开透明度。各市各单位要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广泛动员各类文化企业积极申报项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申报和审核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是明确申报项目类型。为便于对申报项目的管理,申报单位要按照项目类别进行申报。项目类别分为:新闻出版发行服务、广播电视电影服务、文化艺术服务、文化信息传输服务、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服务、工艺美术品生产、文化用品生产、文化专用设备生产、文艺精品生产、其他文化产品和服务等11个类别。(可参照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进行分类)。

    四是严格申报和审核时间。各市和省直有关单位要在5月18日前完成项目审核工作,并出具书面申请报告,分别报送到省委宣传部和省财政厅。

    省委宣传部文事办联系电话:0311-87904017、87904018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联系电话:0311-66650718、66650767

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 河北省财政厅

201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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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昭】 http://hebei.hebnews.cn/2014-04/21/content_3893904.htm http://hebei.hebnews.cn/2014-04/21/content_3893904.htm true report http://hebei.hebnews.cn/ 河北新闻网-河北频道 河北新闻网-河北日报 河北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