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发布“新15条”: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再“升级”

25.09.2015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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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9月21日讯(记者张铮)日前,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新15条标准》(简称“新15条”),旨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扬尘治理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

  与2013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出台的《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15条措施》(简称“原15条”)相比,“新15条”是在前两年实践的基础上,对建筑施工工地扬尘防治工作的深化和标准的升级。“新15条”目标更明确、措施更具体、要求更严格。

   新15条”目标更加明确

  “新15条”明确要求,施工现场应安装空气质量检测仪,现场的空气质量指数不应高于本地域空气质量指数,为我省建筑工地扬尘治理设定了标准。

   新15条”措施更加具体

  与“原15条”仅仅是概括提出“施工现场及在建工程必须封闭围挡”相比,“新15条”不仅明确了施工现场的材质,要求必须设置硬质围挡,并对围挡高度做了具体规定——城区主干道两侧的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一般路段高度不低于1.8米。在“原15条”要求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洒水设备的基础上,“新15条”进一步明确要求,施工场地每天洒水不少于2次,在重污染天气,还要相应增加洒水的频次。对施工现场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新15条”规定除必须密闭存放或严密覆盖,严禁露天放置外,还要求搬运时有降尘措施,余料要及时回收。

   新15条”要求更加严格

  在施工场地硬化方面,“新15条”要求,施工现场出入口和场内主要道路、加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必须混凝土硬化,硬化后的地面应清扫整洁无浮土、积土,严禁使用其他软质材料铺设。对施工现场运送土方和渣土的车辆,在要求必须封闭或遮盖,严禁沿路遗撒的基础上,“新15条”进一步规定,严禁使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渣土等运输车辆。对施工现场的生活垃圾,“新15条”首次规定,要做到用封闭式容器存放,日产日清,严禁随意丢弃。为有效降低扬尘,“新15条”要求,施工现场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严禁现场搅拌。“新15条”要求:建筑工程临边防护应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并保持整洁、牢固、无破损。

  据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介绍,为确保“新15条”见到实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在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安排下,于近日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力争通过半年左右的集中整治和持续不断的推进,全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面貌显著改观。

  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关键是建设长效机制。下一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进一步加大巡查暗访和督导力度,对扬尘治理成果显著的企业给予政策支持,对治理不力或整改不到位的顶风违规企业记入不良记录,依法严格处罚。同时,对治理开展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各市(县)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