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垦改革“大纲”实现三大突破

09.12.2015  10:26
  农业部党组成员杨绍品在12月7日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12月1日正式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新的历史条件下明确农垦战略地位作用、改革发展方向和政策措施的纲领性文件,最大的亮点是实现了三个突破。

    

  一是理论上有突破。《意见》提出农垦是中国特色农业经济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了新时期农垦在国家全局中的战略地位,就是要成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国家队、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的示范区、农业对外合作的排头兵、安边固疆的稳定器。

  

  二是改革上有突破。《意见》提出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导向,以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为主线,重点回答了垦区怎么改、农场怎么改,以及人员、资产和土地管理体制机制等怎么办的问题,同时又结合农垦实际提出了“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管办分离、购买服务”等改革过渡路径。

  

  三是政策上有突破。《意见》提出,要实现“一个同步实施、两个全面覆盖”,即各项规划要在农垦同步实施,国家强农惠农富农和改善民生政策要在农垦全面覆盖;要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以财政性资金为先导设立中国农垦产业发展基金;要创新农垦土地管理方式,管理好、保护好、利用好农垦国有土地,稳步推进农垦土地资产化和资本化。

  

  杨绍品说,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改革进入深水区、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内外部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依靠改革创新推进新型农业现代化、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要求更为迫切。农垦土地资源丰富、生产潜力巨大,农产品商品率高,具有农工商综合经营、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独特优势。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必将进一步提高农垦企业的发展活力、内生动力和市场竞争力,更好地发挥农垦组织化程度、经营管理水平和职工科技文化素质高的优势,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农业企业集团,更好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更好地示范带动周边农民就业创业致富增收,更好地带动周边农村发展新型城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