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护理床位有了地方标准

13.03.2018  16:32

  当前,我国大力推进医养结合,鼓励养老机构设置护理型床位。上海市民政局日前印发《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设置指引(试行)》。根据《指引》,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是指在养老机构内部面向失能、失智老人照护服务需求,体现基本生活照护功能和与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服务功能的床位设施。护理型床位规模总数不少于30张。

  《指引》指出,设立护理型床位的养老机构,内部需设置有医疗机构且符合执业规范要求,或与医疗机构整合、邻近设置,能够满足养老机构内基本的医疗、护理服务需求,并纳入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范围。能够提供包括口腔护理、鼻饲、吸氧、静脉血标本采集、生命体征监测、肌肉注射、皮下注射、血糖监测等常用临床护理服务。

  《指引》提出,至少配备2名注册护士(其中1名为主管护师)。每增加100张护理型床位需增1名护士或中级养老护理员。至少配备1名社工或心理咨询师(可兼职),至少配备1名康复师和营养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