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15.01.2016  09:40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有关设区市安全监管局,有关省属企业: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6〕1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会议精神。各地要充分认识当前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情绪,紧密结合本地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1月6日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以及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第十七次全体会议精神,紧盯“大事不出、小事也不出”目标,进一步强化责任、强化督查、强化落实,严格执法、严格考核、严肃问责,切实把当前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扎实做好年终岁尾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年终岁尾历来是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高发期、易发期、多发期,请各地对此要给予高度重视,进行再动员、再部署,查漏补缺,切实组织好这一特殊时期内本辖区的非煤矿山企业的隐患排查活动,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整改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及早谋划,制定完善停产企业监管、复产企业验收措施。当前,多数矿山企业处于长期停产、半停产状态,各地各部门要重点掌握停产停建或限产的企业详细情况,对于节假日过后要恢复生产的企业,务必督促企业制定完善复产的程序、流程、安全条件保障等措施,相关应急预案及应急物资、装备必须确保到位,严防因复产引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非煤矿山企业在停产、限产期间进行的检维修活动中,要注意外协单位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对外包施工队伍的备案与检查,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四、严格执法,持续保持非煤矿山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各地要严格落实张庆伟省长在1月6日全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第十七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要求,进一步强化非煤矿山领域的执法检查,要把执法监察作为有效手段,把落实责任作为重要保障,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始终保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6〕1号)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1月13日
附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安监总厅管一〔201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去年12月以来,云南、辽宁、山东、陕西四省接连发生6起较大以上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目前已造成32人死亡、22人受伤、4人被困井下和13人下落不明,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重大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事故暴露出一些地方和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存在漏洞、安全责任不落实、没有按时淘汰已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暴露出部分非煤矿山企业安全防范意识不强、安全管理制度缺失、严防十类事故措施落实不力、存在违规违章作业和应急措施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近年来,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不断加强,事故总量大幅度下降,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但是,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仍然存在很多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一是非煤矿山企业整体安全水平不高,小型矿山占金属非金属矿山总数的92%,矿山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水平较低,装备较差,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变。二是一些非煤矿山企业对经济新常态下安全生产面临的挑战和突出问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安全投入不足,重效益、轻安全问题严重,从业人员士气低落,违规违章行为屡禁不止。三是一些地方产生麻痹松懈情绪,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责任体系不完善,安全保障不到位,行政执法不严格。 各地区要深刻吸取近期发生的非煤矿山事故教训,进一步树立红线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将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实际,专题研究、深入剖析当前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层层分兵把守,切实把责任和措施落实到每个企业、每个环节和每个岗位,消除监管盲区、堵塞管理漏洞。各级领导干部要亲力亲为,深入一线加强督促检查,切实解决部署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等问题,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多发的势头。 二、坚持多措并举,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工作 一是要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检查、再督促、再落实,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尚未进行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要查清原因,及时采取行政执法措施,依法追责并及时消除隐患。二是立即组织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专项治理,全面排查治理采空区,对石膏矿采空区进行全覆盖排查,对一时不能治理的采空区,要加强监测监控,落实防范措施。三是立即组织开展防中毒窒息事故专项整治,对不按规定配足配齐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和自救器或质量不合格,以及应急救援预案和防火灾、防中毒窒息事故现场处置方案针对性不强的企业,一律责令限期整改,依法实施罚款等行政处罚。四是立即对照《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安监总管一〔2013〕101号)组织专项检查,对没有按期淘汰主要井巷木支护等非阻燃材料、井下无轨胶轮车使用干式制动器、非矿用井下柴油机驱动机电设备、非矿用井下运输车辆的企业,必须责令限期整改,依法按上限实施罚款等行政处罚。五是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严防十类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4〕48号)要求,把严防十类事故作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根据本地区多发事故类型情况,依据风险分级和专家“会诊”监管结果,有针对性地制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严防十类事故的专项整治方案,突出重点、明确目标和时限,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依法强化责任追究 一是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制。要在2016年3月底前,全面建立并公告非煤矿山相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清单,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并公告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责任清单和矿工安全操作责任清单,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位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15〕91号),结合自身监管力量,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原则,针对不同风险级别的矿山企业,划分各级安全监管部门非煤矿山监管执法管辖范围,确保每一座非煤矿山都有一个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管。三是进一步完善安全责任考核奖惩机制,把责任考核作为绩效考核和安全监管执法的重要内容,对责任不落实、抓落实不力的,要采取约谈、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等手段,确保责任落到实处、抓出实效。四是强化行政执法,对隐患整改不认真、敷衍塞责,以及逾期未改正的,要责令停产整顿,依法予以处罚;对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要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对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厉追究责任。春节前,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一次非煤矿山集中执法媒体曝光行动,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是依法依规查处每一起事故,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并跟踪督促落实到位,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六是充分利用“微信助力矿山安全”信息平台,及时发送事故预警和警示信息。 有关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近期6起较大以上非煤矿山事故制作成警示教育电视片,充分利用典型事故案例,强化警示教育,举一反三,真正做到“一矿出事故、万矿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


                                                            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