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考核工作的通知

20.04.2016  13:39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考核工作的通知
冀安委办〔2016〕10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安委会办公室: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已连续两年对全国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进行评估。根据反馈的评估结果,我省职业卫生工作总体开展较好,但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方面还存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职业卫生培训不扎实、现场防护设施和警示标识不完善、合同告知不全面等问题。为全面推进职业卫生工作,进一步落实总局职业病防治评估工作要求,省安委办决定,自2016年起,对各级政府、部门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考核工作,评估考核结果将在全省进行通报,并纳入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考核目的
  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科学评估考核各地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状况,进一步推动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采取措施,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
  二、评估考核时间
  每年10月份至11月份。
  三、评估考核范围
  评估考核对象为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检查对象为负有职业病防治职责的部门及用人单位。
  四、评估考核内容
  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
  检查内容包括:建立职业卫生“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系及运行情况,职业卫生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范围情况,与总体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情况,职业病防治联席会议制度落实情况,年度职业卫生部署、落实情况以及职业病危害事故情况。
  用人单位。
  检查内容包括:机构人员、培训教育、管理制度、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两个档案”、危害申报、危害浓度强度、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检测评价、警示标识、防护设施、个人防护、健康监护、合同告知以及应急救援等。
  五、评估考核方法
  省安委办组织省、市安全监管局相关人员并聘请专家形成评估考核组,采取资料检查与现场抽查两种方式。一是检查政府、部门。对设区市政府和市安全监管局进行评估检查,并抽查两个县(市、区)政府和三个市直部门;二是抽查用人单位。各市要根据本地企业的行业、规模构成比例等情况,9月底前向省安委办提供300家评估检查备选用人单位名录(见附件1)的电子版,包括单位名称、所在县(市、区)、所属行业、规模类型以及登记注册类型等基础信息。评估组从中选取50家进行资料检查,选取3-5家进行现场检查。评估组根据检查对象分别填写《政府、部门职业病防治评估检查表》(附件2)和《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评估检查表》(附件3),按照政府部门与用人单位各占50%的比例加权计算最终得分,省安委办将其按照30%折算计入各市年度目标考核得分。
  评估组在开展评估考核前10日,将抽查企业名单通知各市安委办,届时由市安委办将接受资料检查的用人单位的资料集中备查。
  附件:1.评估检查备选用人单位名录
  2.政府、部门职业病防治评估检查表
  3.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评估检查表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4月16日             



附件列表:
1: (冀安委办〔2016〕10号)关于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考核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