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实施意见》解读

21.03.2016  09:59

  近日,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民族地区教育整体发展水平及主要指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实施意见》明确了我省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省教育厅厅长刘教民表示,未来5年,我省(河北省)将从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建立完善教师队伍建设长效机制、突出民族特色、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等方面入手,全面提升我省民族教育办学水平。

  加大教育投入,对自治县和民族县分别按照高于其他县的15%和10%安排补助资金

  全面提升民族教育办学水平,首先应该进一步加大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投入。《实施意见》明确,省级财政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着力加大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的倾斜力度,对自治县和民族县分别按照高于其他县的15%和10%安排补助资金。在“十三五”期间,省级财政增加投入3亿元,重点支持自治县、民族县和民族乡改善幼儿园、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提高教育教学信息化水平,力争2018年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同时,着力支持民族地区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大力改善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条件。

  《实施意见》还要求,各市政府比照省级做法,在安排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财力时对民族教育给予倾斜。自治县和民族县也要统筹中央和省级一般性转移支付、教育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以及本级自有财力,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建立合理稳定的财政教育投入增长机制。民族乡所属的县级政府,要加大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和本级教育经费统筹力度,优先支持民族乡改善办学条件,努力提升教育信息化水平,率先达到或超过全县平均水平。此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支持发展民族教育,多渠道增加民族教育投入。

  健全教师培养制度,加强双语教师、“双师型”教师培养

  建立完善教师队伍建设长效机制,是促进民族教育发展的基础。《实施意见》提出,健全教师培养制度,加强双语教师、“双师型”教师培养。实施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免费培养试点工作,重点支持民族地区薄弱学科教师培养;实施省属师范院校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工作,重点向民族地区倾斜,培养骨干教师。少数民族县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教育部门,要按照专任教师“退补相当”的原则,及时确定每年乡村学校教师补充计划,确保基础教育发展需要和素质教育全面实施。

  同时,完善教师培训机制。积极推进少数民族县整合县级教师培训、教育科研、仪器装备等机构,形成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合力;大力提升民族地区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积极利用远程教学、数字化课程等信息技术手段,实现教师培训全覆盖;进一步扩大优秀教师到民族地区送教规模,充分发挥优质师资的示范带动作用。

  突出民族特色,科学稳妥推行双语教育,建设一批民族文化传承创新示范专业点

  《实施意见》提出,科学稳妥推行双语教育。支持承德等市有条件的民族中小学开展蒙汉双语教育,办好平泉县河北蒙古族高级中学蒙汉双语教学班,建立健全学前、小学、初中、高中衔接的蒙汉双语教学体系。

  同时,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努力开发具有民族区域特色的选修课程,结合民族地区实际,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大力加强县级职教中心建设,建设一批民族文化传承创新示范专业点。

  在突出民族特色的同时,《实施意见》还对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各级各类学校按照国家规定课程设置,开齐开好民族团结教育课,有重点、分层次、有针对性地推进民族团结教育进课堂、入头脑。

  针对民族农牧区和边远地区实际,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

  针对民族农牧区和边远地区实际,《实施意见》要求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科学合理布局寄宿制学校,改建、扩建、新建标准化寄宿制中小学校,按照国家和省定标准配备仪器设备、图书和实验室,配齐学校后勤管理服务人员。根据规定,寄宿制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高于一般学校,并根据需要逐步提高。

  同时,积极推进京津冀民族教育工作协同发展。《实施意见》提出,充分利用我省民族地区紧邻京津的区位优势,学习借鉴京津开展民族教育工作的经验做法,依托两地优质教育资源,建立对口支援我省民族地区教学、科研和师资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

  “到2020年,民族地区学前两年、三年毛入园率分别达到82%以上和75%以上。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实现标准化,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6%以上,努力消除辍学现象,基本实现县域内均衡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全面普及,普职比大体相当,中职免费教育基本实现。高等教育入学机会不断增加,高考录取率不断提高,学科专业结构基本合理,应用型、复合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能力显著提升。”刘教民说。(□本报记者 王敬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