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拟授予新乐市等10个县(市、区)“河北省中医药强县”称号的 公示

07.09.2018  15:33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中医药强县建设方案的通知》(〔2017〕-17),在县级政府自评、市级政府评估推荐的基础上,我委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组成验收工作组,经材料审核、现场验收,新乐市、井陉县、石家庄市藁城区、迁安市、滦县、唐山市丰润区、献县、东光县、故城县、内丘县等10个县(市、区)达到中医药强县建设标准。经省政府核准,拟授予以上10个县(市、区)“河北省中医药强县”称号。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现予以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9月7日至13日。如有异议,请于9月13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向省中医药管理局实名反映(信函以寄出日邮戳为准)。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42号,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处,邮编050051。

  电话:0311-66165529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
                                        2018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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