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印发通知加强公务卡管理 公务支出项目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

10.11.2016  09:36

  从省财政厅获悉,为加强和规范公务支出管理,进一步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我省将加大预算部门使用公务卡的推行力度,预算单位对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制管理,并严格执行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凡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   

  目前,具有省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资格的银行包括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和河北银行。各预算单位可自主在上述银行范围内选择公务卡发卡行,发卡行与本单位基本存款(零余额)账户开户行可为不同银行。   

  根据省财政厅日前下发的《关于加强公务卡管理的通知》精神,除从事涉密工作的人员外,原则上预算单位每一名工作人员都应办理公务卡,并对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制管理。   

  各预算单位应严格执行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凡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原使用转账方式结算的,可继续使用转账方式。各单位在保持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和报销的基本流程不变的基础上,应结合本单位财务管理实际情况,健全完善公务卡财务管理制度,重点明确不具备刷卡条件情况下的财务审批程序和报销手续,对不使用公务卡结算的特殊事项,报销申请人应提供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证明材料,从严控制现金支出事项,减少现金提取和使用。   

  通知要求,各代理银行要全部使用“财政公务卡管理系统”办理公务卡还款业务,并简化办卡手续和发卡流程,最大限度方便预算单位公务卡的领取和使用。(李铁兵 何菲 刘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