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实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座谈会议在京召开

26.09.2014  17:49

     9月25日,民政部、全国社会救助部际联席会议在京召开全国实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座谈会。会议强调,要充分肯定贯彻实施《办法》取得的进展和成绩,清醒认识面临的形势任务,准确把握重点任务和关键环节,推进社会救助工作取得新进展。

  会议指出,《办法》是我国社会救助领域第一部综合性法规,实施好《办法》是织牢编密保基本、兜底线民生“安全网”的必然要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办法》实施工作,精心组织,措施有力,全国社会救助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密切协作,广大社会救助经办管理人员扎实工作,各项社会救助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会议强调,今年是《办法》实施的第一年,打基础、立长远的任务重、头绪多、难度大。要补齐制度短板,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加强制度间的衔接和部门配合,积极构建“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引导各类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通过设立救助基金,开展公益慈善项目等方式,支持社会救助事业。要加强社会救助规范管理,确保公平公正实施。积极开展“救急难”综合试点,及时妥善化解急难问题,使突遇不测者得周急之助,去生存之虞,无后顾之忧。

  会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工作保障和督查指导,通过开展试点示范和宣传引导等有效手段,推动社会救助各项制度落实,确保《办法》实施工作年内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国务委员王勇出席会议并讲话,民政部部长李立国作总结,国务院机关党组纪检组组长阎京华,财政部党组成员、部长助理戴柏华出席会议。吉林、北京、江苏、山东、广西、甘肃等地民政厅(局)的负责同志汇报了当地《办法》实施情况。全国社会救助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民政部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参加会议。条件具备的省、地、县三级民政、财政部门相关人员在各地分会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