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提前撤柜违约 5000元保证金被商场扣了

07.12.2015  09:45

  签合同前,请你一定要先把合同条款都看明白,别等日后有了纠纷再追悔莫及。日前,省会市民王女士就因此上了“”。离开进驻经营的商场已经半年有余,可自己当初缴纳给商场的5000元履约保证金一直要不回来,原来在双方签署的合同中写明,商户如违约商场有权扣除保证金。

  2014年11月,市民王女士在省会中华北大街的一商场内开了一家卖儿童用品的商铺。进驻商场前,王女士与商场签署了一份由商场提供的制式“经营合同”。可进驻商场经营后,王女士渐渐感到经营困难。于是在2015年4月,王女士准备撤柜。“我提前和商场管理者说明情况,商场让我提交一份撤柜申请,之后批复同意我才离开的。”王女士说,撤出时,刚进入5月,也就是说,王女士总共经营了半年。

  自从离开商场后,王女士多次与商场联系,希望退回5000元的履约保证金,但商场一直表示这笔钱不能退。“11月30日,我和另一个商户又去找商场,但商场相关经理还是表示不能退钱。”王女士说。记者看到王女士手中的那份与商场签署的经营合同。上面写明合同期限是2014年11月16日至2015年11月15日,每月租金2373元。合同第六章违约责任和纠纷处理中写明,违约金为一个月租金,即2373元。王女士说:“就算我需要给商场2373元,可5000元中剩余的钱也应该退啊,这都过去半年了,商场就是不退款。”王女士表示,当初收这笔钱时,商场称这钱是撤柜后如有客人来找商户退换货品的费用。“现在这么久也不涉及退货费用,商场凭什么不退钱呢?”王女士说,除了她,仅她知道提前撤柜的商户就有六七户。“大家都找过商场,但这笔保证金怎么也拿不回来。”王女士说。

  对此,该商场安经理答复王女士称,不退款是因为王女士等商户先违约,这一点在合同中早已写得明明白白。记者细看合同发现,合同第一章第二条第一款中写道:“如果乙方(即王女士)出现违约或违规、违法行为,甲方(商场)有权扣除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就因为签署前没看清合同,导致王女士等商户如今的被动,也令王女士等人后悔不已。

  对此,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河北博尚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翟志龙律师认为:合同是合同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订立以后,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履约金是享有权利的一方为保证自己的权利得到完全实现,而在合同中约定对方提供一定的金钱担保,并在合同到期或者依法解除时才予以退还,如果双方互有权利和义务,约定一方为另一方提供金钱担保,对提供担保的一方则有失公平。接受履约金的一方如不按照合同约定予以退还,双方首先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如双方没有约定通过仲裁解决,则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此外,提醒广大市民在签合同前,一定要先看清条款,以免日后出现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