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

12.08.2015  13:03

鼓励错峰休假弹性作息

 

新华社北京8月11日电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改革创新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工作。

 

意见》指出,旅游业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性产业,是国民经济和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改革创新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对于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增加就业和居民收入,提升人民生活品质,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提出6方面、26条具体措施。一是实施旅游基础设施提升计划,改善旅游消费环境。着力改善旅游消费软环境,完善城市旅游咨询中心和集散中心,加强连通景区道路和停车场建设,加强中西部地区旅游支线机场建设,大力推进旅游厕所建设。二是实施旅游投资促进计划,新辟旅游消费市场。加快自驾车房车营地建设,推进邮轮旅游产业发展,培育发展游艇旅游大众消费市场,大力发展特色旅游城镇,大力开发休闲度假旅游产品,大力发展旅游装备制造业,积极发展“互联网+旅游”。三是实施旅游消费促进计划,培育新的消费热点。丰富提升特色旅游商品,积极发展老年旅游,支持研学旅行发展,积极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四是实施乡村旅游提升计划,开拓旅游消费空间。坚持乡村旅游个性化、特色化发展方向,完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配套设施,开展百万乡村旅游创客活动,大力推进乡村旅游扶贫。五是优化休假安排,激发旅游消费需求。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鼓励错峰休假,鼓励弹性作息。六是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促进旅游投资消费持续增长。加大政府支持力度,落实差别化旅游业用地用海用岛政策,拓展旅游企业融资渠道。

 

转载:《河北日报》(2015年08月12日)0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