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11个设区市和60%以上县级政府聘请法律顾问
21.03.2016 09:59
本文来源: 中国新闻社河北分社
记者从省法制办获悉,我省(河北省)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把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作为法治河北建设的重要抓手,采取有力措施,取得明显成效。截至2015年11月底,全省11个设区市和60%以上的县(市、区)政府建立了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法律顾问1136人。全省各级政府法律顾问已为政府重大决策、重大事项出具法律咨询意见书696份、提供法律建议1405条,办理涉诉法律事务3094件,审核文件4248件,审核协议、合同1428件,参与重大事故、信访案件调解工作56起。
省政府制定出台意见,对各级政府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进行部署。各设区市和多数县(市、区)相继制定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出台相关配套制度,对法律顾问职责、组成、任期、选聘解聘、工作程序和方式等作出规范。目前,全省基本形成了省、市、县、乡四级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架构,健全完善了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和相关配套制度,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体系初步形成。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普遍与律师事务所或法学专家所在高校建立合作机制,让法律顾问参与政府行政管理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并可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各地还探索实行了市、县政府法律顾问资源共享、政府领导“一对一”法律顾问、组建律师顾问团等机制。
我省各地各部门不断强化保障措施,普遍建立实行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多数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实行专款专用。唐山市政府按照每人每年5万元的标准,安排50余万元政府法律顾问经费。绝大多数地方和部门建立并实行政府法律顾问考核机制,定期对聘用法律顾问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及时解除聘用合同,以激励法律顾问不断增强自身素质,提升服务水平。(记者薛惠娟)
本文来源: 中国新闻社河北分社
21.03.2016 0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