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祝颐:人行道成为生意考验公共资源管理底线
在西安,一些人利用手中的职权,不仅非法占用大量的人行道充当停车场收费敛财,甚至还将人行道当成商品私下交易,赚起黑心钱。一个城市的公共资源就这样沦为他们牟利的工具。(6月9日《京华时报》)
人行道是干什么用的?现代汉语词典是这样解释的:马路两旁供人步行的便道。只有交钱,人行道也可以成为停车场,说老实话,我很佩服城管部门丰富的想象力。一个简单的问题是,人行道成了停车场,行人该往哪里走,是与汽车亲密接触、磕磕碰碰,还是到马路中央与汽车竞争?在我看来,人行道成为停车场,除了给民众出行带来不便外,更是在逼迫民众冒着生命危险违反交通法规。
进一步说,用纳税人的钱投资修建的人行道并不是城管部门的私有财产。只有广大纳税人与老百姓才是人行道的真正所有者。城管部门的职责就是代表政府为民众提供城市管理服务,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根本无权单方面改变人行道的性质与用途。俗话说:放牛娃没有牛。现在,放牛娃把牛的使用权卖给主人,创收自肥,这不是欺负牛主人吗?也难怪有人反对了。
人行道被车辆挤占,影响公众利益,威胁公共安全,城管部门无疑是有责任的。整治违章占道停车,让人行道回归其本来面目,是城管部门的应尽之责,城管部门不但不想办法加强管理,反而自作主张占用人行道充当停车场收费敛财,甚至还将人行道当成商品私下交易,赚起黑心钱,实在令人匪夷所思。
城市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加,停车难的确是个令人头疼的问题,但是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无论怎么停,有一条红线是不能逾越的,那就是人行道禁止停车。城管部门岂能逾越这条红线呢?
退一步讲,从城市管理与市场需求的角度考虑,即使城市停车难题突出,政府确实需要占用少量人行道,整个过程也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并要综合考虑方方面面的因素,履行严格的手续。比如,行人怎样走路?拍卖人行道经营权与《行政许可法》精神冲突没有?拍卖的主体是谁?竞拍程序如何走?拍卖所得由谁收取,如何管理、使用、监管?等等。这些都需要政府作出周密的制度安排,召开有代表性的听证会,广泛征求市民意见,由民意来决定。根本不应该由城管部门自说自话,唱独角戏。
不仅是人行道成为敛财停车场,近年来,政府部门打着管理城市、经营城市的幌子,拍卖城市公共资源,出让地名、公交站点命名权、公共设施经营权,借机创收的例子举不胜举。政府部门如此热衷出售公共资源。利益驱动当然是重要诱因。但是,我认为,这实际上也与政府部门权力过于集中,尚未养成尊重民意的习惯有关。而且,随意销售公共资源,除了媒体曝光、民众反对以外,政府部门违规成本十分低廉。要遏制住政府部门“经营”公共资源的利益冲动,学会权力谦卑,光靠民众用脚投票远远不够。给公共资源修筑法律制度防火墙十分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