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依法推进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建设
依法推进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建设
——省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回眸
河北日报记者 刘常俭
这一年,京津冀协同立法进入具体实施阶段,三地协同发展有了更有力的法制保障;这一年,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呼之欲出;这一年,省人大常委会对民生问题的监督更加坚定有力……回顾2015年,省人大常委会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为依法推进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积极开展创制性立法、自主性立法,切实发挥立法对于重大改革决策的保障和推进作用
大气环境质量关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关乎河北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2015年,省人大常委会把大气污染防治立法作为重中之重,全力铸造大气污染防治的法制之剑。
当年7月,《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首次提交常委会审议,引起常委会组成人员高度关注。大家认为,出台一部操作性强、切实管用的具有河北特色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刻不容缓,并围绕条例草案一审稿有关监督检查方面的内容少、刚性不足等问题提出多条建议。
“这部条例草案既遵循立法的指导和引领,又借鉴其他省份好的经验,还汲取来自本省的成功实践,实现了新的突破。”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条例草案历经三次审议修改已基本成熟,即将提交省人代会审议。
我省是农业大省,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所带来的污染问题令人忧心。为有效防治大气污染,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省人大常委会作出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完善了源头管理、科技支撑和防控机制,加大了秸秆焚烧处罚幅度。
处理好信访问题,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当前,信访人重复访、缠访、闹访和无理访等问题严重。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徇私舞弊、敷衍推诿等行为而导致信访人的权益受到侵害现象也时有发生。
“把信访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实现诉访分离,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法得到正确处理,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2015年9月25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河北省信访条例》,对信访事项的提出、受理、办理、监督和法律责任重新进行了规范,并明确为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信访工作划定红线,首次提出建立倒查责任制。
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公共建设立法也成为摆在我省立法机关面前的重要课题。城市道路时常因敷设地下管线等原因“开膛破肚”,既造成浪费,又影响群众正常生活。《河北省城市地下管网条例》作出禁止性规定,新建城市道路5年内不得因敷设城市地下管线挖掘道路。
长期以来,住宅小区、商住楼、办公楼等城镇民用建筑进场难、选址难、收费过高等问题,一直困扰着电信运营企业、电信用户和电信监管部门。一些城镇民用建筑的管理者以赚取高额利润为目的,使用乱收费、签订排他性协议等不正当手段,限制电信运营企业为电信用户提供服务。历经三次审议表决通过的《河北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规定,商务楼宇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以及居民住宅小区的管理者应当为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平等的电信设施接入条件。
京津冀协同发展亟待法制引领与保障。这一年,京津冀协同立法进入具体实施阶段。我省在制定国土保护和治理、地下水管理、水土保持等条例过程中,与京津进行了全程沟通和对接。北京、天津在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法规等时,也主动征求其他两地立法机关的意见和建议。
一年来,全省共制定法规11件、修订3件,批准较大市和自治县法规8件,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16件,清理废止8件,“打包”修改18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