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对人力资源服务业实行减税 放宽市场准入

23.10.2014  11:53

  本报10月22日讯(记者刘荣荣)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意见从完善行业政策体系、优化社会发展环境等方面推出19项措施,并提出,到2020年,全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到2000家,行业从业人员达2万人以上,年营业额达300亿元以上,形成较为完善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今天上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就相关内容进行了解读。

  实行减税等优惠政策,放宽市场准入限制

  省人社厅副厅长景庆雨表示,目前,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已经具有一定的规模。截至2013年底,全省共有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801家,从业人员8412人,年营业总额58亿余元。但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业政策体系还不够完善,行业发展水平较低,与国内先进省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为此,意见从资金补贴、税收征缴、投资融资、注册登记等方面明确了相关的扶持政策和优惠措施。其中,按预征率纳税、营业额确定、扩大投融资渠道、市场准入条件等政策都是对以往政策的突破和创新。

  意见提出,对在我省开展连锁经营统一核算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符合相关规定的,可申请实行总分支机构按预征率纳税。从事人事代理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以从委托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者工资福利及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符合条件的企业从事离岸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按规定享受免税政策。

  对自主创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且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可申请相应数额的小额担保贴息贷款。鼓励民营资本以独资、合资等形式进入人力资源服务领域,合资企业的外资持股比例可放宽到70%。

  放款市场准入限制。设立3个以上分支机构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允许在名称中使用“”字样。对母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子公司数量达到3个,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2000万元人民币的,可冠以“河北”字样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集团。

  推进京津冀人力资源市场一体化建设

  为推进京津冀人力资源市场一体化建设,意见提出,全面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和《推进区域市场一体化合作框架协议》,建立京津冀人力资源服务业合作机制,构建统一的区域公共服务平台,促进三地人力资源的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

  对此,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处长杨国亮说:“我省是构建京津冀人力资源一体化市场的最大受益者。截至去年底,北京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年营业额超1000亿元,天津超300亿元,我省差距有目共睹,因此,我们要始终以服务京津、发展河北为原则来加快推进人力资源市场的协同发展。

  据介绍,我省将在四个方面作出努力。一要积极争取国家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一定的倾斜或提供专项补助。二要畅通京津冀对接沟通渠道,及时或定期研究三地市场协同的内容措施,由浅入深,逐步推进。三要加快推进政策的衔接统一,逐步实现制度衔接、政策互惠、信息互通、资证互认。四要深化人力资源市场的一体化合作,建立三地标准贯通、流程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机制,比如在三地人才市场互设服务点、办事处和专办窗口,共同举办招聘活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