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主城区居民用水销售价格调整听证会即将召开

28.02.2017  01:38

关于石家庄市主城区居民用水销售价格调整听证会的公告

第1号

按照河北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水价调整补偿机制的意见》(冀政发〔2016〕51号)、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落实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水价调整补偿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冀价经费〔2017〕14号)有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8〕第2号令)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拟于近期召开石家庄市主城区居民用水销售价格调整听证会,广泛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

听证会设听证会参加人25名,委托市消费者协会、市人大、市政协以及有关单位推荐产生。

二、听证会参加人选取要求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石家庄市居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客观、公正、公平的工作态度,并能够真实地反映意见;

3.具备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议事和语言表达能力;

4.有一定的政治思想觉悟,了解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5.有义务奉献精神和时间保障。

三、媒体和旁听人员

听证会设旁听人员6名,参会新闻媒体10家。旁听人员通过“石家庄微物价”微信公众平台(微信号:weiwujia)进行报名,按照报名情况随机抽取,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17年3月9日。

听证方案要点、听证人和听证参加人名单以及听证会时间、地点、新闻媒体报名方式等内容,将于听证会召开15日前通过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网站(www.sjzfgw.gov.cn)向社会公告。

特此公告。

2017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