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环境监测中心加强“十一”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

30.09.2015  15:15
为进一步加强“十一”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保证实验室安全,石家庄市环境监测中心坚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各实验室在假期前组织做了实验室安全自查、巡查工作,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好了安全责任。   二是加强易燃、易爆药品的管理,防止因药品自燃、自爆而导致安全事故;尤其是做到了危险物品单独存放,建立登记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三是消除消防安全隐患。通过反复排查,将灭火器具存放在位置明显、方便使用的地方,要求任何人员不得随意挪动、丢失和放空。气体钢瓶分类摆放,妥善固定,远离火源和热源,标识标记完好。   四是将贵重仪器设备存放到有防盗门、防盗窗的实验室,确保仪器设备无丢失及被盗现象发生。   五是在“十一”期间监测中心实验室原则上要求完全封闭,各实验室要求必须关好水、电、气、门、窗。安排好了假期值班人员,保证联系顺畅,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