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范围扩大 奖励发明专利转化

06.01.2016  10:59

近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海南省促进省属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意见(暂行)》(琼府办〔2015〕252号),文件第八条明确“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研发成果完成人或团队自主创新两年内获发明专利3件以上,且有1件以上得到实施的,经济效益显著的,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研发成果完成人或团队5万元奖励;两年内获发明专利5件以上,且有2件以上实施,经济效益显著的,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研发成果完成人或团队10万元奖励,已获奖励的专利,不再重复计算。”文件政策的出台,将极大激励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发明专利的产业化,进一步提升我省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