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避让救护车 可不单是素质问题
■有些司机担心避让会造成自己违法,有些司机想让不会让
■专家:应学国外将“如何给救护车、消防车让道”写入驾考
涂海天的离去给其家人带来的伤痛难以平复。因为一辆货车违规掉头,挡在了救护车前发生车祸,身为救护员的他死在去接急救病人的路上。
一起生命的意外悲剧,背后却是一个巨大的社会尴尬:出于对生命的尊重,救护车被赋予的优先通行权屡屡深陷困境。在不少城市,不避让救护车反倒成了司空见惯的“常态”。由此衍生出“孕妇车上分娩”“病患因堵路耽误抢救时间”等一幕幕图景。
“生命至上”,保障救护车的优先通行权究竟有多难?避让急救车仅仅是素质问题,还是隐藏着管理问题?在救护车避让上的“守法困境”又该如何破解?
急救路上 社会车辆大多不避让救护车
近日,惠州市惠阳区人民医院一辆120救护车在前往广州接病人的途中,行至惠南大道永湖路段时与一辆大卡车发生碰撞,车祸导致救护车上1死3伤,其中年仅21岁的涂海天因抢救无效死亡。
在事发现场,惠阳交警大队副中队长周俊成告诉记者,此次事故初步认定是由于货车司机违规掉头,挡在了救护车前面,救护车来不及刹车,车头撞上了泥头车的车尾,“这起案例告诫我们,社会车辆在遇到救护车时,应主动避让,给生命救援让出一条通道。”
实际上,因社会车辆不避让救护车而引发的悲剧并不少见。去年10月,济南一辆急救车在将3岁女童雯雯送往医院途中,由于少有车辆避让,女童最终因延误治疗身亡。
“我们亲眼看见不少孕妇在救护车上分娩、救护车还没赶到患者就去世的情景。”广州一三甲医院急诊科护士长说,“医院每月都有50-60次‘出空车’的记录,因为患者等不来救护车就自行打车去医院。”
恶意阻碍救护车行驶行为也同样存在。深圳市交警支队给记者展示的一段监控视频显示,尽管救护车闪灯鸣笛,但前面的小轿车不仅没有主动避让,反而趁机“捣乱”,救护车变道,它也跟着变道,始终挡在救护车前面。
40多岁的急救车司机李惠灵告诉记者,“开了13年急救车,也没觉得自己有什么‘特权’,相反有时候觉得还挺弱势,要是遇到剐蹭,我们可能还要尽快给钱息事宁人。在遇到前面车辆不让道时,我们也只能干等。”
惠阳区人民医院急诊科主任邱朝霞说:“特别是看到距离目的地只有几百米时,医务人员都非常痛心。在一些高速公路上遇到车祸,应急通道被堵塞,医务人员只能扛着担架床、挎着急救箱徒步去施救。”
避让有时会引发违法行为 这让不少车主犯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不少基层交警和医务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一方面是我国正加速进入汽车社会,“车多路少”的矛盾加剧了交通拥堵,另一方面则是一些司机素质不高,缺乏公共责任教育,不具备避让急救车的意识。
惠阳公安分局指挥中心副主任李斌表示,对不避让救护车行为进行查处面临执法难。“处罚要具备两大条件,一是主观故意,二是要现场取证。如果不是恶意阻拦,主观故意很难界定。其次,救护车执行紧急任务,即使遇到不避让车辆,也没时间等交警过来处理。”
问题仅限于此吗?记者采访了解到,在避让救护车问题上,因交通安全管理不畅导致的“守法困境”已成为一个必须正视的因素。不少私家车司机表示,虽然因避让救护车引发的违法行为可以免于处罚,然而去申请撤销违法记录的程序却十分麻烦。
“撤销违法记录不在于时间的长短,而在于取证程序的繁琐。首先需要从交警部门调取监控视频获取避让的时间和地点,其次需要向急救中心问询该急救车是否在执行紧急任务,最后还要找到急救车的车牌号码,找到开车的司机。”深圳市交警局指挥科科长夏旭坤说,“那么,问题来了。急救部门没有为公民个人证明的义务,司机可能时间久了也忘记了,结果对守法避让的司机来说,成本实在太高了。”
为了破解“守法困境”,去年7月,深圳率先在全国推出“无忧避让系统”,给救护车安装了电子眼。该电子眼成本在1至2万元间,自带3G网络,可将现场实录即时传入交警视频监控中心。
路太堵 不少司机是“有心让却不会让”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急诊科学科带头人廖晓星表示,在德国、美国、日本等国家,“如何在拥堵的道路下给救护车、消防车让道”被写入了驾考课程,而我国驾校培训日趋“速成化”,大量技术不熟练的新手在遇到突发情况时往往不知该如何应对,正是由于缺乏给救护车让道的培训,这也造成现实中不少司机“有心让却不会让”的窘境。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对不避让救护车的行为均有明文规定,但是,如果执法打折扣,法规将形同虚设。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朱远贵则认为,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应当让行”太模糊,难免遭遇执行难。“应当”二字到底是提倡性的建议还是义务性的规定。如果是后者,对于“不让道”行为,就应该出台具体的惩罚性措施。
记者采访了解到,近年来交警部门开展的专项整治行动大多围绕涉酒驾驶、禁摩限电、涉牌涉证等展开,而对不避让救护车的专项整治则鲜有涉及。夏旭坤也坦承,在整治不避让救护车行为方面,交警部门更多侧重于事后补救,是一种被动的工作模式,在政府转变职能的大背景下,交警部门也需要改变行政理念,前移执法窗口,进一步提升道路管理水平。
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院长黄力表示,避让急救车不能仅仅看成是公民素质问题,更应该是管理问题。素质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需要制定可供操作的规则,通过强化公民的规则意识,通过提升管理水平管出来的。
避让救护车得解除“自证清白”之忧
面对社会车辆不避让救护车等行为,各地交警部门加大了执法查处力度,并表示因避让急救车而闯红灯、轧实线的社会车辆将不予处罚。然而,“免责令”下社会车辆并未“从善如流”,一方面与车多路少加剧交通拥堵有关,另一方面与民众的素质不高、避让急救车意识差有关,但是不避让救护车背后还有交通安全管理机制运行不畅导致的“守法困境”。
私家车要撤销因避让救护车而产生的违法记录程序相当繁琐。首先需要从交警部门调取监控视频获取避让的时间和地点及救护车车牌号码,其次需要向急救中心征求该急救车是否在执行紧急任务,最后还要找到开车的司机。很多时候,由于没有为公民证明的义务,急救中心及司机还不配合。这样一来,公民守法需要“自证清白”,这样的“守法困境”严重打击了公民避让救护车的积极性。
为了破解“守法困境”,去年7月,深圳率先在全国推出“无忧避让系统”,给救护车安装了电子眼。该电子眼自带3G网络,可将现场实录即时传入交警视频监控中心,如此一来,公民因避让救护车而产生的违法记录将自动消除。但愿这种做法所体现的思路在各地得以落地。避让救护车不需要“自证清白”了,救护车才可能真的畅行无阻,抢救更多的生命。
文图据新华社
编辑: 双鹏飞